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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節配售酒資格認證8/23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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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財政處昨日公告受理金門縣110年中秋節配售酒設籍金門縣且實際於金門縣工作滿一年以上者,專案配售資格認證,受理期間自八月二十三日起至二十七日止,凡符合配售資格者,均可在規定申請期限內,檢具相關規定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此項專案配售資格認證,係依據「金門縣110年中秋節配售酒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辦理,公告事項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一、配售資格:於110年九月二十一日(含)前年滿二十歲,且於109年九月二十二日至110年九月二十一日連續設籍金門縣並有實際工作者。但如已符合本計畫其他資格規定或已在鄉鎮配售期間完成申購者,不得再申請本認證。
二、受理期間自今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含午休時間),逾期不受理。其受理地點在金門縣政府財政處。
三、應檢附文件(可請親友代為送件):(一)、申請表一份:申請表可於縣府財政處網站公告下方下載,請申請人預先填妥以節省等待時間。(二)、已連續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之證明文件:戶政事務所「遷徒記錄證明書」正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一份(以上擇一,除身分證影本外,其他應為一個月內中請之文件)。(三)、已連續在金門縣工作滿一年之證明文件(以下擇一):1、在職證明書正本(應為一個月內申請之文件)。2、商工登記資料或政府核准商工登記公文書影本(申請人為負責人時提供)。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正本(應在一個月內申請且投保公司須設立在金門)。4、派令、調職令或聘書影本(公部門適用)。5、其他足資證明前開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之證明文件。
四、合格名單公告:縣府於今年九月六日前公佈本認證通過(合格)之名冊於縣府財政處網站,不另行文通知個別中請人。
五、退還申請文件;不論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購資格,一律不退還申請文件。
六、認證效力:通過本認證者即符合申購「金門縣110年中秋節配售酒」、「金門縣111年春節配售酒」及「金門縣111年端午節配售酒」資格。
七、配售期間、地點:(一)、「金門縣110年中秋節配售酒」:請通過認證者於今年九月八日至十日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寧山庫 (營業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辦理申購,逾期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二)「金門縣111年春節配售酒」及「金門縣111年端午節配售酒」:請通過本認證者於各節鄉鎮配售期間向戶籍所在村里配售點申購。
八、委託代購:若委託他人代理申購,受託人應出具委託人授權之委託書兼切結書、身分證影本及印章,並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於前開配售期間、地點辦理各節酒品申購。洽詢電話:082-318823轉62215周小姐、62219錢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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