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孕婦施打第一劑莫德納後生產 第二劑需隔10-12週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點閱率:2,749
字型大小:

孕婦施打莫德納疫苗請注意,金門縣衛生局提醒,指揮中心23日修正施打規定表示,已接種第一劑莫德納疫苗的孕婦,若於接種第一劑後、尚未接種第二劑之前即分娩,則因已不具孕婦身分,因此可施打第二劑莫德納疫苗的時間與一般民眾相同,需維持10至12週。
指揮中心將一般民眾莫德納疫苗兩劑間隔,由4週拉長至10至12週,但第1至3類與孕婦,則維持兩劑間隔4週規定,但孕婦施打第一劑後生產,會維持原有4週間格,或回歸一般人需在10週至12週後才能施打,原本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女性生產前打了首劑莫德納疫苗,仍可在4週後就可接種第二劑。但指揮中心23日晚間又發出更正表示,對孕婦分娩後如需接種第二劑莫德納疫苗,因已不具孕婦身分,則兩劑接種間隔需維持10至12週。
目前金門醫院開放莫德納疫苗第二劑接種預約,可預約對象包括:第1-3類對象、孕婦:維持間隔至少28天後接種。限於7月2日至6日接種莫德納疫苗第一劑者,7月7日之後接種第一劑者,將依後續疫苗到貨狀況開放第二劑接種時段,預約網址https://reurl.cc/9rQe1V。至於其餘已接種莫德納疫苗第一劑者,均調整為與第一劑間隔為10-12週接種,間隔未滿10週不予接種。
金門醫院提醒,請注意接種須間隔時間,各類對象未達間隔時間者,無法予以接種。接種第二劑者請務必攜帶接種紀錄卡(黃卡)、相關工作或身分證明(用以驗證類別對象)及健保卡。
指揮中心日前表示,為使疫苗資源有效運用,自6月9日至7月9日為止,已接種第一劑莫德納疫苗之第一類至第三類對象及孕婦,共計18萬9788人,可於8月6日之前(接種間隔至少28天)接種第二劑Moderna疫苗,故目前各地方政府及合約醫療院所剩餘量,尚足以提供該等對象第二劑接種使用。為使高風險第一線防疫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能夠儘速獲得保護力,讓疫苗資源有效運用,自即日起除第一類、機組人員及孕婦等對象以外,第二及第三類對象於接種第一劑莫德納疫苗後滿28天,亦可接種第二劑。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