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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8/31前線上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詹宗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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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後,薪資相當程度受到影響的全時受僱勞工,勞動部發布「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辦理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針對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且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至34,800元(含)以下,其5月或6月全月薪資較4月份受僱於同一雇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且減少薪資月份當月月底在職者,發放一次性之生活補貼1萬元。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
本項補貼計畫有但書規定,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勞工保險者及正在留職停薪但依法令規定得以繼續參加就業保險者,都不在本次的補貼對象當中。此外,基於政府資源有限,勞工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本次申請作業依循行政院補助從簡、核發從速之原則,採線上申請,符合資格者可至本計畫網站(https://mol-10000.wda.gov.tw)提出申請。110年7月23日10點起,開放「6月份」薪資符合紓困條件的勞工申請。至於「5月份」薪資受影響者,仍可提出申請,但兩個月份都符合資格者,只會發給一份補貼。符合規定申請資格者,備薪資減少證明文件,只要於系統輸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及4月與5月或6月之薪資,系統將自動試算減薪比率,達20%以上者再上傳各月薪資證明影本,即可完成申請程序。申請案必須經過審查,上傳薪資證明時,資料務必清晰完整,載明勞工身分(姓名或身分證字號)、事業單位(公司)名稱,及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以加速審核作業,符合資格者,補貼款將直接匯入勞工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金門就業中心主任張哲銓表示,該補貼措施申請作業均採線上方式進行受理,只要簡單二步驟就可完成。線上審核通過後立即撥款,快速又便利,如有任何申請疑義,可電洽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88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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