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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起調降疫情警戒 餐飲業應遵守管理措施規範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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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翻攝衛生福利部臉書)

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翻攝衛生福利部臉書)

疫情稍緩,指揮中心23日宣布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最令人關心的餐飲內用或外帶部分,金門縣政府24日宣布,地區餐飲業雖依中央指引有條件開放,但仍鼓勵「以外帶為主」。金門縣衛生局也引用中央公布的「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提醒餐飲業者若要開放內用,務必做到相關規範,包括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餐飲從業人員衛生行為、餐飲場所環境清潔消毒、顧客用餐管理、餐飲場所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3日宣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為確保相關場所餐飲從業人員與民眾自身與家人之健康,避免COVID-19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7月16日公告訂定「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飲業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相關規定辦理,遵守集會活動及婚宴之每一隔間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並不得逐桌敬酒。並同時遵守以下管理措施之規範,始得提供內用服務:
一、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餐飲從業人員每日量測體溫及監測健康狀況,當出現發燒或其他疑似COVID-19症狀,應儘速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
 二、餐飲從業人員衛生行為:餐飲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勤洗手,並加強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且人員用餐環境須維持良好通風,不同桌之人員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或有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
 三、餐飲場所環境清潔消毒:定期清潔及消毒環境,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每日落實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
 四、顧客用餐管理:實施顧客實聯制;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除飲食外,應佩戴口罩;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入口處量體溫,噴酒精、提供乾洗手液或洗手設備;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或有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自助餐型態之餐廳,應有適當阻隔,避免食物遭顧客之飛沫污染。
 五、餐飲場所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餐飲業者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有COVID-19確診病例為該場所工作人員或曾至該場所消費者,應配合疫情調查及防疫作為。
 衛生局提醒,業者亦可參考「餐飲業防疫指引」,依實際可行性與適用性,內化為適合個別場所之所需管理,以強化防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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