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降級 縣府公布課照中心及補習班復課規範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昨天表示,配合教育部規劃之相關防疫管理指引,金門縣在兼顧防疫與學習需求下,設定「有條件開放」的配套措施,只要補習班能遵循即可自7月27日起開放實體上課,縣府教育處並公告相關復課配套措施及查核機制,以利相關業者及民眾共同遵守。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說明兒童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之開放條件與防疫作為如下:
一、復課條件:
(一)、課照中心、補教從業人員服務條件:1、須施打過第一劑疫苗且滿14天。未接種或接種未滿14天者,首次提供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可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或至金門醫院自費檢驗),並列冊管理(註明人員及日期),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篩(原則每7天篩檢,應變處置時得縮短為每3天篩檢),並於清冊上記錄快篩結果,縣府教育處將不定期抽查。2、人員施打疫苗、快篩情形均應公告在班(中心)明顯的地方。
(二)、容留人數與空間:1、容留人數計算以每間教室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除以2.25平方公尺(1.5公尺×1.5公尺),並於教室外及門口張貼容留人數公告。2、各班製作學生座位表且座位固定,不可隨意更換位置。3、以班為單位,目前禁止跨班及戶外教學。4、地下室等無法保持通風之教室或密閉空間不開放。5、已實施線上教學之補習班,建議仍採線上教學為原則。6、如因容留人數限制,招收學生之對象或班別由補習班規劃辦理,建議以12歲以下兒童為優先對象。
二、查核機制:
(一)、復課日前應填妥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檢表並送教育處備查;往後每日開課前亦均填寫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檢表,並留存以供查核。
(二)、復課須訂定健康監測計畫,應留存以供查核;並建議公告在班(中心)明顯的地方。
三、業者自主防疫管理措施:
(一)、實名制(從業人員及學生造冊),非該班學生禁止進入教室,非機構人員避免進入機構。
(二)、製作每班學生座位圖,座位固定且不可隨意更換。
(三)、全員全程佩戴口罩(除用餐時間外)。
(四)、用餐禁交談,並使用隔板,用餐前後完成清消。
(五)、每週機構應進行全面清消。
(六)、密閉、無法保持通風之室內空間不得開放。
(七)、基本防疫:量體溫、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每日自主健康管理、落實「發燒、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八)、開冷氣時每扇門窗至少需開啟15公分。
(九)、交通車接送服務應落實防疫措施。
四、發生確診者應變措施:班(中心)內1名人員確診,至少停課3日實施消毒,該班至少停課14日(含3日消毒),班(中心)內有2名人員確診,全機構場域至少停課14日(含3日消毒),且經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重新營運。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強調,除了上述說明事項外,仍應依教育部公告之「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辦理相關防疫事宜;以上措施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範及本縣疫情發展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