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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休假捕蟹卻被凹上工 可罰雇主3~15萬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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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移工被雇主指派「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遭警方和移民署查獲開罰。(金湖分局提供)

兩名移工被雇主指派「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遭警方和移民署查獲開罰。(金湖分局提供)

金沙地區2名外籍移工好友,休假相約去抓螃蟹,但卻臨時被雇主叫去幫忙抽水工程,但此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遭人向金湖分局檢舉,員警到場蒐證後已函請主管機關裁處。
 金湖分局表示,8月1日14時20分許,該分局金沙分駐所據報,轄區金沙鎮沙青路、塘頭路段工地疑有非法移工;員警到場發現該處工地確有2名外籍移工,即會同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金門縣專勤隊到場共同調查,發現該2名越南籍男子分屬不同公司雇用,核准從事石料裁切、食品加工等工作。
 原來,1日適逢二人同時休假,相約到金沙鎮抓螃蟹,但其中一位移工之許姓雇主,因其父親公司所承包農排改善應急工程工地需要抽水,便請該移工就近到上述工地幫忙,另一位移工也跟去,雖未給予薪資報酬,但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金湖分局員警前往現場蒐證並通知相關人等說明後,依規定函請金門縣政府主管機關裁處,依違反就業務法第57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警方再次呼籲,移工只能依勞動部所核發的工作許可項目從事工作,雇主不可指派移工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移工也不可以自行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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