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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補助計畫 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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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一一一年度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辦理各項社會福利服務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縣府社會處表示該項計畫係依據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作業要點辦理,有申請需求之單位請於九月十七日前檢具申請表、計畫書、最近2個月內自籌款證明、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各一份提出申請,並將申請書、計畫書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如有疑問可逕洽縣府承辦人員莊小姐。
縣府社會處指出,縣府將於今年十月上旬召開該基金審查小組會議,並預定於十一月下旬召開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管理會議提案審查,請有需求單位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另為落實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運用原則,隨文檢附廣徵民間單位意見表,針對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作業要點是否應依需求提出修正意見,縣府視情況而訂定修正補助要點。
縣府社會處說,縣府訂定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作業要點目的在為結合民間力量有效運用及執行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共同推展金門縣各項社會福利服務及慈善等公益事業。它的補助對象為依法立案之公益社會福利團體、機構或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且於金門縣內從事各項社會福利服務或慈善等公益事業者。它的補助原則:(一)、依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支用範圍與項目為限。(二)、旅遊聯誼、休閒聚餐、義賣活動、考察、國內外差旅費(外聘講師及外聘督導除外)、加班費等非具公益性質之活動不予補助。(三)、各項活動紀念品、摸彩品、宣導品、禮品、獎金及服裝等不予補助。
至於補助標準與內容:(一)、一般性補助:經常支出經費至少應編列百分之十以上之自籌款;資本支出經費至少應編列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自籌款。但配合縣府政策或其他特殊原因且經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管理會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二)、政策性補助:視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預算額度,由縣府依政策需要核定,且政策性案件得隨時提出申請。
申請程序:(一)、申請補助案件,應依兒童及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等福利類別,擬具計畫書,函送縣府初核,並研擬審查意見,依審查結果循行政程序核定;惟申請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應提管理會審查。(二)、申請補助計畫書採事前審核,且應於計畫開始執行前一個月,以書面向縣府社會處提出申請。另,縣府收件後進行申請單位應備文件之審查及核辦,文件不全者通知限期補件,不符申請資格者、逾期未補件或補件不全者,不予受理,逕予退件結案。
此外,申請單位向衛生福利部與縣府申請同一計畫,應俟衛生福利部核定後再申請縣府補助,但申請單位仍需遵守相關申請原則,以及得視需要派員前往實地瞭解活動辦理情形及查核補助經費收支帳目等相關資料,如有不合規定之支出、支出不符原核定之目的及用途、不當使用情形或未依規定辦理核銷者,接受補助之團體得於縣府文到十五日內提出具體理由申覆,未依限申覆或申覆未獲同意者,應即將該項補助經費繳回縣府,並停止補助二年。若受補助單位如有不法,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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