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第一次申請受理434戶 8/31截止
內政部一一○年度住宅補貼業已開始受理申請,金門縣租金補貼五百二十一戶(第一次受理申請計畫戶數四百三十四戶、第二次受理申請計畫戶數八十七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五十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四戶。縣府建設處表示為配合新冠肺炎防疫需要,第一次受理申請取消臨櫃辦理,僅開放線上申請及郵寄申請方式;第二次受理申請,則視疫情變化滾動調整申請作業方式。
今年度住宅補貼分兩次受理申請,第一次受理申請期間自八月二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至於第二次受理申請期間為明年二月十四日起至二月二十五日止,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金門縣受理申請單位為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
至於其申請書取得方式可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下載申請書表,或是逕向縣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免費索取,欲瞭解其詳細內容可逕洽縣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082-318823分機62393、62398)或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它的申請方式採郵寄或線上申請:(一)、郵寄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租金補貼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 市、縣(市)政府申請。(二)、線上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另外,若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八百萬元)搭配使用,並且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租金補貼戶,依住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公益出租人即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享有房屋稅、地價稅等稅賦優惠;若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同時為接受租金補貼者,住宅所有權人尚享有綜合所得稅減免,以提高其提供住宅予經濟或社會弱勢戶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