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警稽查運動場館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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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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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立體育場接獲民眾於運動場所未戴口罩之檢舉案件,特別偕同金城分局員警加強稽查。(金城警分局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降新冠肺炎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但進入縣立體育場各運動場館仍應全程佩戴口罩,體育場近期屢接獲民眾於運動場所未戴口罩檢舉案件,前天(10日)晚間特別偕同金城分局員警加強稽查;縣立體育場再次提醒民眾,進入縣立體育場各運動場館未全程佩戴口罩,依傳染病防治法可處新台幣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請鄉親配合以免受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本縣雖有條件開放縣內室內外運動場館及校園運動場域等設施,惟開放時民眾仍必須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縣立體育場近期因屢屢接獲民眾於運動場所未戴口罩檢舉案件,經柔性勸導仍有少數民眾無視防疫規定,因此特別偕同金城分局於10日晚間加強稽查,警方到場時發現多數民眾皆有依規定佩戴口罩,僅有少部分民眾因運動悶熱而未能正確佩戴,見警方到場後皆立即改善。
金城分局呼籲,新冠病毒屬於可經由人與人接觸、飛沬、環境等媒介傳播的疾病,佩戴口罩可以減少運動中病毒傳播的風險,不論是室內或戶外運動,都需要佩戴口罩,違者依傳染病防治法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從事各項運動或身體活動時仍必須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之防疫措施,切勿貪一時之便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