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燃料費繳納期限到8/31 逾期恐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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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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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費繳了沒!自用汽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交期限至今年8月31日截止,超過期限未繳納的車主將被處以罰鍰,提醒民眾注意,趕緊去繳納。
金門監理站表示,今年因受疫情影響,110年自用汽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原繳納期限7月31日,展延至8月31日止。依《公路法》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請於期限內繳納,以免被處以罰鍰。
金門監理站提醒,若不確定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可先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查詢,避免重複繳納。如尚未繳納,目前仍可持原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亦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補單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等方式,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若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手續費。
此外,金門監理站更鼓勵民眾申辦金融帳戶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申辦完成後,將於每年開徵期最後一天在指定帳戶轉帳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不必擔心因為搬家收不到繳款單或忙碌遺忘繳費而受罰,既簡單又方便,環保、e化、愛地球,相關申請請至監理服務網。
金門監理站提醒車輛所有人,汽、機車一旦確定不能使用,請勿隨意丟棄,記得至就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汽車燃料使用費才能依該車使用日數按比例計徵至報廢前1日,否則將使汽車燃料使用費一直累計,白白損失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