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金發放 紙本及郵寄申請 今起受理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嚴峻疫情,金門縣百業蕭條,經濟低迷,致家庭生計受困,金門縣政府為擴大救急紓困,發放紓困金以解民眾燃眉之急,特訂定「金門縣政府一一○年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發放紓困金作業要點」,發放金額為每人新臺幣五千元,除第一波紓困金在昨日前已入帳,紙本及郵寄申請從今(一)日起受理申請;至於線上申請預計九月六日起開放,如有疑問請撥各鄉鎮公所專線、或1999、或縣府民政處專線082-325640。
金門縣紓困振興作業自八月二十五日正式啟動,發放對象以戶籍作業基準日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設籍於金門縣之縣民及取得居留證且持證地址為金門縣之外(陸)籍配偶,但不含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之情形者,受理申請至今年九月三十日止,逾期視同無條件自動放棄請領資格。
紓困金申請在戶籍地鄉鎮公所受理,收件時間為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但考量交通不便之民眾,自今日起至九月六日止可將申請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交由戶籍地村里辦公處轉交戶籍地鄉鎮公所(部分村里辦公處不開放,送件前請先行確認)。
至於應循紙本或郵寄申請者:(一)、未成年人(未滿二十歲)無土地銀行、郵局或金門信用合作社應由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代領,並檢附親屬或扶養關係證明(如一一○年七月二十日後之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監護證明文件)作為佐證資料。(二)、特殊原因(如帳戶凍結、警示戶)請循紙本申請,須本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至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並填具切結書,限匯入三等親帳戶。(三)、外(陸)籍配偶填妥申請表並檢附存摺、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證明資料。
另如採郵寄申請,請填妥申請表並檢附存摺封面影本,雙掛號至戶籍地鄉(鎮)公所,並註明「金門縣民110年紓困金申請專案收」。各鄉鎮公所地址及聯絡電話臚列如下:金沙鎮公所: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082-352150。金湖鎮公所:891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082-332528。金寧鄉公所:892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082-325610。金城鎮公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082-325057。烈嶼鄉公所: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082-362500。烏坵鄉公所:896金門縣烏坵鄉大坵村1號。082-666039。
縣府提醒採紙本申請者,應填具申請表並簽章、浮貼金融帳戶封面影本,由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收件及初核,縣府複核無誤後撥款,原則以匯入申請人本人臺灣土地銀行、郵局或金門信用合作社等三家金融機構為限。金融帳戶因故凍結或為警示帳戶,申請人填具切結書匯入指定金融帳戶;未成年人無金融帳戶者,得匯入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金融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