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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鋼琴比賽10/8起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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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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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金門縣鋼琴比賽,將於11月27日(星期六)在金門縣文化局演藝廳舉辦,比賽組別有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低、中、高年組等五組。 報名日期自110年10月8日(星期五)至11月5日(星期五)上午12時止。
 比賽由金門縣政府主辦,協辦單位有金門縣音樂協會、金門縣文化局、金門地區各級國中小、金門高中、金門農工。辦理宗旨係為提倡及推廣縣內音樂風氣,相互觀摩琴藝,提高音樂演奏水準,提供更多音樂演奏機會,增進同學們高尚藝文涵養。
比賽組別:(一)高中職組(或稱甲組):高中職學生。(二)國中組(或稱乙組):國中學生。(三)國小高年組(或稱丙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四)國小中年組(或稱丁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五)國小低年組(或稱戊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簡章索取:(一)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http://www.km.edu.tw/news/1/more)下載後自行列印。(二)各校學務(訓導)處索取。
報名方式:以學校為單位紙本報名,並檢附指定曲和自選曲琴譜。而未依規定備齊資料者,請於11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前完成補件。未於期限內補件視為放棄報名。對本賽事如有疑問請來電詢問,電話:082-325630分機62438,教育處社教科李孟涵小姐。
 比賽日期地點:一、比賽時間:110年11月27日(星期六)。二、比賽地點:金門縣文化局演藝廳。三、各組比賽報到時間於活動前另行公布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比賽彈奏時間與規範:一、甲組指定曲不得超過2分30秒,自選曲不得超過4分30秒。二、乙組指定曲不得超過2分30秒,自選曲不得超過3分30秒。三、丙組指定曲不得超過2分鐘,自選曲不得超過3分鐘。四、丁組指定曲不得超過1分30秒,自選曲不得超過3分鐘。五、戊組指定曲不得超過1分鐘,自選曲不得超過2分30秒。六、比賽曲目一律背譜彈奏,先彈奏指定曲再彈奏自選曲。七、指定曲與自選曲各依限定時間鈴響,選手聽到鈴響應立即停止演奏,如鈴響後繼續彈奏者扣總平均分數2分。八、比賽依抽籤號配合司儀唱名上台,經唱號3次不到者,以棄權論。
 各組指定曲目:(甲、乙及丙組,參照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公告之110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指定曲目,丁及戊組由評審命題。
評審說明:一、評審敦請台灣音樂科系鋼琴教授或知名鋼琴家擔任。二、成績之統計先算名次後統計積分,評分標準採用王炬教授「均一法」計列。三、比賽名次當天現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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