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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延長申請至本月底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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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擴大「全時」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對象,新增「依法不得參加就業保險的中高齡再就業者」及「110年7月份薪資受影響的全時受僱勞工」,並延長申請期限至110年9月30日止。
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辦理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及「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辦理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擴大全時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適用對象,將「依法不得參加就業保險的中高齡再就業者」,以及「7月份薪資受影響的全時受僱勞工」納入補貼範圍,符合資格者發放新臺幣1萬元生活補貼。另為提供更寬裕之請領期間,申請期限延長至110年9月30日止。
勞動部說明,所謂「依法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之中高齡再就業者」,係指超過65歲者,或已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繼續受僱工作,因依法不得參加就業保險而無法請領補貼,對於前述具有經濟需求而勉力工作維持生活之中高齡者,亦可能受疫情影響致薪資減少而需協助,因此修正計畫予以補貼,但仍須有110年4月30日(全時勞工)、110年4月任1日(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參加勞工保險或單獨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之紀錄。至於其他資格條件,包括月投保薪資仍維持在24,000元(含)以上至34,800元(含)以下(全時勞工)、23,100元(含)以下(部分工時勞工),以及原有的排除條件,仍然不變。
勞動部補充說明,另外由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多次延長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直至110年7月27日降至二級,部分勞工7月份薪資始受疫情影響而減少,因此,除原5月或6月全月薪資較4月份受僱於同一雇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者外,擴大將7月全月薪資較4月份受僱於同一雇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者納入補貼對象。
勞動部呼籲,符合資格者請依限提出申請,有關申請期間及方式說明如下:一、「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3.0」,申請期限至9月30日止。申請方式:可上專屬網站(https://pt.10000.gov.tw)申請,或持個人任一家金融機構發行之金融提款卡,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所設置之實體ATM領取。符合資格,但無法上網、無提款卡或有其他原因無法順利透過前開2種方式順利申請者,可電洽勞動部紓困專線「1955」,以紙本方式申請。二、「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2.0」,110年5、6月份薪資受影響的中高齡再就業者,申請期限至9月30日止。110年7月份薪資受影響者(含中高齡再就業者),申請期限至9月30日止。申請方式:請備妥薪資單(明細)或銀行薪資轉帳紀錄、金融機構帳號上專屬網站(https://mol-10000.wda.gov.tw)申請。另外,少數符合資格,但無法上網、無金融機構帳戶或有其他原因無法順利透過線上申請者,可電洽「0800-885-123」免付費諮詢專線,將另外提供紙本申請管道。勞工朋友若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亦可至勞動部官網/疫情紓困專區(https://www.mol.gov.tw/topic/447 61/4853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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