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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二級警戒維持到10/4外出仍需戴口罩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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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衛生局昨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訊息表示,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9月21日至10月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金門縣衛生局提供) 金門縣衛生局昨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訊息表示,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9月21日至10月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金門縣衛生局提供)
金門縣衛生局昨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訊息表示,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9月21日至10月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金門縣衛生局提供) 金門縣衛生局昨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訊息表示,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9月21日至10月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金門縣衛生局提供)

金門縣衛生局昨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訊息表示,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9月21日至10月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將維持或調整相關管制規定如下:
 一、通案性原則:
1、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
(1)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以活動場所之樓地板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除以2.25平方米計算容留人數」。
(2)室外300人。
(3)不符上列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5、會展活動及場館:依照經濟部相關防疫指引辦理。
6、餐飲管理及宴席:遵守餐飲防疫指引;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
 二、仍須關閉之場所:
1、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2、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指揮中心說明,目前國內疫情穩定控制中,為兼顧防疫與民眾的生活品質,未來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循序漸進,適度放寬管制措施;面對病毒變異株的威脅,將持續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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