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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臨時會開議 完成7提案讀會交付審委會審查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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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議長洪允典昨主持議會第七屆第十五次臨時會第一會次議程。
(楊水詠攝) 金門縣議長洪允典昨主持議會第七屆第十五次臨時會第一會次議程。 (楊水詠攝)

金門縣議會第七屆第十五次臨時會於昨(二十四)日開議,由議長洪允典擔任主席主持會議,在第一會次首先決定議事日程後,接著依程序完成縣府提案六案、議員提案一案的議會讀會,分別交付第三、第四審查委員會審查後,送大會進行審議。
議會臨時會決定今、明兩天議程為:蒐集資料(例假日),後天廿七日縣政考察議程,將前往考察金門縣產遊博覽園區、金門縣水頭港大型旅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金門縣1-1號計畫道路(水頭港至西海路)新闢工程;最後一天廿八日第二會次議程有審議縣府提案、審議議員提案、審議人民請願案、臨時動議、閉會。
議長洪允典表示,此次臨時會除審議縣府提案之外,並安排三項重大工程考察,將前往現場會勘,為金門鄉親把關公共工程,並本著監督縣政職責,瞭解各項重大建設執行情形。
至於縣府提案計六案,包括建設處一案、文化局二案、教育處三案,經議會臨時會完成議案讀會後,交付第三、第四審查委員會審查,其審查意見將送二十八日大會審議。
另首日臨時會亦完成由議長洪允典、議員洪鴻斌提案的有關「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之規定」並未考量離島之特殊性,建請縣府依據地區農業生產環境條件、區域特色等制訂自治法規的議案讀會程序,連署議員李養生、楊永立、蔡水游、石永城。
議長洪允典、議員洪鴻斌在提案表示,農舍之興建依「農業用地農舍興建辦法」之規定辦理,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落實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應維持農用,並確保農地最大農業經營面積,雖於一○七年及一○八年針對維持農業經營用地完整性,函釋各縣市政府「農舍用地應符合矩形配置、臨界臨路」等規定,方可核准興建農舍資格,惟縣府審查應有調整空間。
洪議長、洪鴻斌提案亦指出,縣府也自承金門農地面積小,以新農而言,現行農舍興建比例更僅有該筆農地之百分之十,若還須要符合中央「臨界臨路」規定,將導致農舍緊鄰道路,除有交通安全疑慮、影響鄰近農作外,未來如因重大政策推行而有道路拓寬規劃,將衍生更多政府成本支出等問題。
該提案說明,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四年函之主旨僅係:檢送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一份」,而於函文說明:「計畫書格式以供直轄市、縣(市)政府審認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項。」並再於說明二表示:「有關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業經農委會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訂定,並提供審查參考原則供縣府參考,縣府得依轄內農業生產環境條件、區域特色、自治個案情形予以審查。另為配合本辦法修正,一併檢送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資格條件審查表供參,縣府得自行調整業務分工及依相關自治法規增訂審查項目。
最後,洪議長、洪鴻斌在提案說明按本解釋令之說明二已明白表示:「有關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提供審查參考原則供縣府參考,縣府得依轄內農業生產環境條件、區域特色、自治規定及個案情形予以審查」,本審查參考原則,僅係提供縣府參考而已,並無強制規定必遵守,縣府得依轄內農業生產環境條件、區域特色、自治規定及個案審查,故建請縣府依據地區農業生產環境條件、區域特色等自訂農舍興建審查之自治法規,以息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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