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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藝術活動 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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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文化局111年上半年度(1-6月)表演藝術活動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到9月30日止,凡符合資格之在地的表演藝術團體或全國各藝文團隊,請把握期限踴躍提出申請。
為加強藝術團隊文化交流,提升整體藝術表演內容及縣民對藝文活動之參與,金門縣文化局自本(110)年9月1日至30日受理表演藝術活動計畫申請。
 受理甄選類別為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等藝文表演活動,計畫辦理時間為111年1月至6月,地點於金門縣文化局演藝廳或金門縣相關適合場地。
相關申請表件請至金門縣文化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藝文推廣科下載表格填寫,網址為https://reurl.cc/xg7k75。團隊請填妥計畫申請表格以及計畫書後,逕寄信箱apamen@mail.kinmen.gov.tw,並電洽082-323169轉321或0912769889楊先生確認,歡迎有興趣之演藝團隊踴躍參加。
 金門縣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要點規範,這項要點補助對象如下:
(一)設籍本縣之表演工作者。
(二)本縣立案團體、法人。
(三)非設籍本縣之表演工作者,與非本縣立案之團體、法人,具國內外展演機構、藝術節或其他金門縣文化局認可之重大優良演出事蹟者。前項第二款與第三款規定之團體、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
 本要點補助項目含演出費、製作費、文宣設計費、講師費、印製費、旅運費、材料費、硬體器材租賃費、場地租用費、場地佈置費及其他項目等經常性支出。但不包含受補助者之工作人員固定薪資、資本門及經常性行政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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