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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申請 10/29截止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點閱率:759

一一一年度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補助建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所需人事與業務推動經費,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三百萬元,申請期限至十月二十九日截止,歡迎符合申請資格單位依期限申請,以為營造青年留鄉或返鄉創業支援體系,陪伴輔導青年開創地方創生事業。
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申請資格:一、申請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或社團法人,惟不包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二、計畫成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計畫主持人須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四十五歲以下青年(民國六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含)後出生者),且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五年以上(蹲點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市區為原則)。(二)、另須邀集五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1、至少三位為二十歲至四十五歲之青年,且其中一位具備二年以上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2、至少安排一位專任(職)人員。三、前項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係指有助於促進地方認同感、歸屬感,並提升地方關係人口之相關行動。
申請補助執行期程原則自國發會核定日起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青年培力工作站工作內容有人才培育與知識分享、合作共創與發想事業、在地諮詢與網絡連結、提出移居返鄉支持系統、友善社會回饋等項目,其補助案採線上申請,請符合申請資格單位於申請時間內將應備文件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網址:https://twrrproj.ndc.gov.tw),逾期恕不受理。其有關該補助案之最新消息,詳見國發會地方創生入口網(網址:https://www.twrr.ndc.gov.tw)。
至於補助原則考量區域均衡,每直轄市、縣(市)青年培力工作站之設置數量以不超過三案為原則;各項補助經費請參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編列,並符合相關規定撥款方式,採分三期撥付為原則,受補助單位有未依核定計畫執行、偽造文書及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者,國發會得視違規情節輕重予以撤銷或廢止部分或全部補助,違規者須依國發會指定期限內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補助款。另受補助單位應配合國發會舉辦地方創生相關推廣宣傳、媒合或成果交流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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