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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防辦召開110年第一次工作會議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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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災害防救辦公室昨召開110年第一次工作會議,秘書長陳朝金表示,隨著環境的變遷以及災害類型的繁多,如何健全本縣災害防救體系,強化整體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災害防救工作事項,愈發顯得重要,期待藉著金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及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的進一步修正,不僅讓各單位各司其職,發揮統合戰力,也能在既有基礎下,讓各項防災作業更到位。
這項會議昨日上午10時30分起在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秘書長陳朝金主持,會中除聽取業務報告,也就研商「金門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草案)」及研商「金門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修正草案」2項議題進行討論。
金門縣災害防救辦公室指出,近年來,本縣同時面臨生物病原、動植物疫災及乾旱等災害威脅,為利於災害發生前充分瞭解並掌握導致其發生之原因,進而健全本縣災害防救體系,強化整體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措施,以提升縣民災害防救意識、降低災害損失,因此辦理「金門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訂作業。
另為提升本縣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效能,加強各該災害防救機關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聯繫事宜,掌握災情並即時傳遞,以利執行各項應變措施,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一併辦理「金門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修正作業。
有關研商「金門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草案)」,金門縣災害防救辦公室說明,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0條暨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執行單位每2年應依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相關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檢討修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經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並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備查,經查金門縣於108辦理災害防救計畫修訂作業係,依前述規定期程今年度應再次辦理修訂作業。
本案自今年5月起啟動修訂程序,因本次修訂以「全災害」觀點撰寫,修正幅度較大,修正重點簡要說明如下:
(一)依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撰擬與修訂方向」,以「全災害」觀點調整本計畫架構,將各類共通性之災害防救工作事項及權責分工依減災、整備、應變、復原重建等階段進行整併。
(二)全冊編、章、節次重新編排,各章格式調整一致並更新各項災害潛勢資訊、統計數據、歷史案件、社會、經濟及人文資訊等資料,增加本計畫可讀性及易於運用。
(三)針對近年發生於本縣之重大災害,如生物病原災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動植物疫災(牛結節疹、非洲豬瘟)等災害進行各類災害之風險評估及潛勢分析,據以修訂災害防救對策。
(四)落實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目標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符合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精神,納入女性、身心障礙者、弱勢與低所得族群等觀點,強化渠等之災時保護及安全保障。
(五)針對本計畫內容所列之災害防救對策核編適當經費,俾利落實執行。
至於有關研商「金門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修正草案」,金門縣災害防救辦公室也說明,為強化本縣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效能,依據行政院函頒修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並參考部分縣市規定研擬「金門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副指揮官、執行長及執行秘書組成人員」相關說明。
(二)新增「各編組機關進駐人員層級」規定。
(三)新增及修正「各類災害主管機關」。
(四)修正各類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進駐機關」。
(五)新增本中心撤除後「各進駐機關災情及處置作為報送彙整」之時效限制。
(六)新增多種重大災害同時發生時地區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得建議「合併成立本中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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