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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供300臨時工 11/5全天~11/6上午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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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一一一年將持續實施具有公法救助性質之短期臨時工計畫,提供三百個按日計酬之臨時工名額,以協助失業勞工及身障者等就業弱勢族群(特定身分)之就業需求。縣府指出報名作業將於十一月五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中午不休息)及十一月六日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假金城鎮公所三樓受理。另為便利烈嶼地區民眾,設籍在烈嶼鄉之民眾可於十一月四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至烈嶼鄉公所報名。
縣府說明短期臨時工計畫報名資格,不論一般或特定身分,均須年滿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具有工作能力之年齡),且須設籍(含依親居留)並居住金門縣連續一年(含)以上。另外,身障者須經過就業技能檢核初評程序,評分達六十分以上,始符合報名資格;未達六十分者,將轉銜至縣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提供就業服務(可洽詢社會處勞工行政科082-373291方小姐)。
縣府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報名:(一)、一○九及一一○年度經用人單位考核二次丙等(含)以下者;(二)、經用人單位提報違反性擾騷防治法者。另報名表可事先向各鄉鎮公所索取後填妥,或於報名當天現場填寫。報名當天,須本人親自到場,每人以報名一次、勾選一個用人單位為限,請慎選用人單位,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換,若有重複報名者,喪失抽籤資格。
縣府說明短期臨時工計畫報名應備證件,除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外,身障者應備身心障礙證明,低收入戶應備低收入戶證明,更生人應備假釋令、出獄證明或更生保護會提供之證明(擇一即可),毒癮個案應備醫療院所證明、出監所證明或毒危防制中心證明(擇一即可),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婦女應備保護令、判決書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之證明(擇一即可) ,兩年內曾遭受職業災害失業勞工應備職業災害補償證明或其他證明。
縣府表示,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之人員,可繼續參加今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公開舉行之抽籤作業,地點在金城體育場(籃球場及視聽室)。又為力求公開透明化,另邀請金門縣議會、縣府政風處、人事處等單位派員監督。抽籤當日可由本人或委託親友報到,未能報到抽籤者,逕由縣府政風或人事人員代理抽籤,當事人不得異議。
縣府為因應縣民之急難救助需要,將酌留二十個名額,其餘二百八十名均以公開抽籤方式進用。一般身分之抽籤正取名額二百名,特定身分之抽籤正取名額八十名,均依各用人單位分配名額分別抽出。至於備取名額,大約為各用人單位分配名額的三分之一。正取及備取名單,將由縣府於今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五)統一公布於金門日報及縣府網站。
此外,該計畫臨時工之進用期間自一一一年一月三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月工作日以二十二天為限,採按日計酬,不支固定薪,每日津貼九百五十元,進用期間之臨時工與用人機關屬公法救助關係,非屬一般勞雇關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就業保險法。另臨時工到工當日即應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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