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取消人數上限 開會仍須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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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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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日昨表示,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月28日公告,11月2日起取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之限制,金門縣轄屬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合作社等,應依所訂工作計畫辦理會務運作。
金門縣府社會處長董燊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警戒及保護社區及縣民自身防護能量,力求金門零確診,雖然取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但金門縣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合作社召開會議及辦理業務等活動時,仍應確實依據指揮中心防疫公告辦理,全程佩戴口罩,公共場域務必遵守指揮中心防疫指引,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及員工健康管理等,並加強防疫作為,共同嚴守社區防線,以避免國內疫情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