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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災害防救會報昨召開 核定通過2項草案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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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副縣長李增財昨主持金門縣災害防救會報一一○年第二次定期會議。(楊水詠攝)

金門縣副縣長李增財昨主持金門縣災害防救會報一一○年第二次定期會議。(楊水詠攝)

金門縣災害防救會報一一○年第二次定期會議於昨日召開,由副縣長李增財主持,邀集中央駐金、軍政和鄉鎮各相關單位出席與會,並審議討論修正後,核定通過「金門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金門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兩項草案,以及同意備查各鄉鎮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以完善災害防救各面向工作。
金門縣災害防救會報定期會議於昨天下午三時起,假金門縣政府第一會議室舉行,李增財表示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二十條暨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執行單位每二年應依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相關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檢討修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經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並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業務單位金門縣消防局報告近年來,金門縣同時面臨生物病原、動植物疫災及乾旱等災害威脅,為利於災害發生前充分瞭解並掌握導致其發生之原因,進而健全全縣災害防救體系,強化整體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措施,以提升縣民災害防救意識、降低災害損失,爰辦理「金門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訂作業。
消防局說明為提升金門縣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效能,加強各該災害防救機關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聯繫事宜,掌握災情並即時傳遞,以利執行各項應變措施,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爰辦理「金門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修正作業。
另為精進各鄉鎮災害防救應變機制及內容,自今年六月起由各鄉鎮擬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草案,經金門縣各災害防救機關提供修正意見後,於各鄉鎮地區災害防救會報審查修正內容及核定,並提報金門縣災害防救會報辦理備查作業。
至於在新冠肺炎防疫工作上,消防局指出這兩年重大災防工作是防疫工作,而疫災做抗戰到目前仍在進行,並自今年五月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金門縣在指揮官指揮及各防疫單位全力以赴下,達成金門「零確診」的成果。
消防局表示,在上個月十一日圓規颱風應變工作為三級開設,各單位啟動應變工作,總計受理災情一百二十件,均順利處理完成。因應各鄉鎮於下半年度災害防救會報共通建議事項,消防局作以下補充說明:一、強化停班課研判及橫縱向聯繫合作、通報:此次圓規颱風應變經驗,颱風雖無直接侵襲金門,仍有造成金門災情之可能,建請強化金門縣相關單位及氣象單位之預判及橫縱向連繫通報,使災害應變更加順遂。二、廣邀相關單位人員加入災防line群組:金門縣災害防救相關Line群組,請廣邀相關單位人員加入,如有相關訊息請業管單位不吝通報,以共享情資,強化橫縱向連繫。另,各單位內部災防群組由各單位自行建立,如有相關訊息於災害防救大群組取得後,可轉傳各單位內部知悉。三、勞工人員天災召回及補償規定說明:圓規颱風期間宣布停班課,但白天各地已傳出災情,各防救災單位若於天災停班課期間,依實需召回所屬勞工人員執行防救災工作,請依下列相關法令給予適當補償(加班費或補休),以利任務遂行:(一)、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加班工資計算方式)。(二)、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必要時天災召回)。(三)、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天災召回時,時數不受32-2限制)。(四)、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另防救災人員或所屬勞工之召回,不限於應變中心開設層級,若應變中心已撤除,而各轄區仍有零星災情或災後環境清理等需求,請各單位依實需召回相關人力,並給予適當補償。
針對昨天金門縣災害防救會報定期會議審議討論修正後,核定通過「金門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金門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兩項草案,以及同意備查各鄉鎮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分別說明如后:議題一、核定「金門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草案)」:經查金門縣前次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訂作業係於一○八年十二月辦理,依前述規定期程今年度應再次辦理修訂作業,並自五月起啟動修訂程序,函請全縣各該災害防救機關提供修正意見,復經災害防救會報辦公室彙編「金門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審議,並於十月二十日召開工作會議再次審視計畫內容。因本次修訂以「全災害」觀點撰寫,修正幅度較大,修正重點簡要說明如下:(一)、依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撰擬與修訂方向」,以「全災害」觀點調整本計畫架構,將各類共通性之災害防救工作事項及權責分工依減災、整備、應變、復原重建等階段進行整併。(二)、全冊編、章、節次重新編排,各章格式調整一致並更新各項災害潛勢資訊、統計數據、歷史案件、社會、經濟及人文資訊等資料,增加本計畫可讀性及易於運用。(三)、針對近年發生於金門縣之重大災害,如生物病原災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動植物疫災(牛結節疹、非洲豬瘟)等災害進行各類災害之風險評估及潛勢分析,據以修訂災害防救對策。(四)、落實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目標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符合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精神,納入女性、身心障礙者、弱勢與低所得族群等觀點,強化渠等之災時保護及安全保障。(五)、針對本計畫內容所列之災害防救對策核編適當經費,俾利落實執行。
議題二、核定「金門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草案)」:一、為強化金門縣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效能,依據行政院今年七函頒修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並參考部分縣市規定研擬「金門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作業要點重點如下:(一)、新增「副指揮官、執行長及執行秘書組成人員」相關說明。(二)、新增「各編組機關進駐人員層級」規定。(三)、新增及修正「各類災害主管機關」。(四)、修正各類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進駐機關」。(五)、新增本中心撤除後「各進駐機關災情及處置作為報送彙整」之時效限制。(六)、新增多種重大災害同時發生時地區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得建議「合併成立本中心」之規定。
議題三、備查各鄉鎮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一)、本案自本今年六月起由各鄉鎮辦理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訂程序,經金門縣各災害防救機關提供修正意見後,各鄉鎮公所已召開鄉鎮災害防救會報,審查所屬地區計畫並完成修訂,各鄉鎮核定時間:一、金城鎮: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二、金寧鄉: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三、烈嶼鄉: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四、金湖鎮:一一○年十月十五日。五、金沙鎮:一一○年十月十四日。另依災害防救法,各鄉鎮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送縣災害防救會報備查,經昨日金門縣災害防救會報定期會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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