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城明清遺跡申登史蹟 文化局舉辦公聽會

「明清金門城遺跡申請登錄為史蹟」辦理公聽會。(文化局提供)
金門城有不少明清時期遺跡,金門縣文化局和當地居民推動「明清金門城遺跡申請登錄為史蹟」行動;為了聽取相關管理單位及民眾意見,金門縣文化局12日晚間在金門城里民活動中心辦理公聽會,聽取居民和與會者意見。
史書記載,金門古稱浯洲、浯嶼等;明朝江夏侯周德興在洪武年間興建「金門守禦千戶所城」,落成年代在1387年到1392年之間,之後浯洲改名為「金門」。為了與現今金門縣金城鎮區隔,金門城又稱「舊金城」,但本地人還是習慣稱金門城。
當今金門城內仍有不少明朝時代遺跡,如文臺寶塔、明遺老街和虛江嘯臥碣群等,極富歷史文化價值,也是金門縣政府近年力推的文化旅遊景點。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金門城舊址區域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計畫」案經匯聚居民共識,把金門城定位為「史蹟」推動,讓保存與發展都能兼顧前提下,「明清金門城遺跡」依史蹟登錄程序啟動,已完成登錄前現場勘查作業。
公聽會11月12日晚間7時起在金門城里民活動中心辦理,金門縣文化局局長許正芳、金門縣政府財政處、建設處、工務處、金城鎮民代表會、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含北區分屬金馬辦事處)、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金門縣地政局、金城鎮公所、金門城社區發展協會、金門城鄉土保存協會等派員參加。價值評估委員、國立金門大學(110年度金門縣文化資產防護專業服務中心)也與會。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史蹟登錄及廢止辦法」第3條明訂,主管機關為了史蹟登錄,可以現場勘查、召開公聽會、經審議會審議通過或作成登錄處分,辦理公告,並通知處分相對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錄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因此,文化局依前述法規辦理這次公聽會。
金門縣文化局長許正芳表示,籌備召開「明清金門城遺跡申請登錄為史蹟」公聽會,是針對地方居民與權益關係人說明史蹟登錄作業進度與未來規劃,廣泛蒐集意見,推進史蹟登錄程序。
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史蹟、文化景觀之保存及管理原則,主管機關應於史蹟、文化景觀登錄公告日起一年內完成,必要時得展延一年。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史蹟、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應於史蹟、文化景觀登錄公告日起三年內完成,至少每五年應檢討一次。前項訂定之史蹟、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其內容如下:一、基本資料建檔。二、日常維護管理。三、相關圖面繪製。四、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