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春節配售酒12/27起開賣
金門縣一一一年春節配售酒將於十二月二十七日起開賣,以因應春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及便利鄉親購置,實質嘉惠縣民,符合配售資格縣民,每人限申購一份為兩箱,共計十二瓶;其配售品項IL-53度特選金門高粱酒,配售價格每瓶新台幣四百元,總計四千八百元,需整份購買不得拆解。金門縣政府並在昨天邀集各鄉鎮公所、村里長、金酒等相關單位舉行研商會議,透過協調及溝通,以強化各相關配售機關單位作業。
明年春節配售酒實施計畫戶籍作業基準日定為一一○年十二月一日,符合資格之民眾於金門縣辦理戶籍遷出遷入,應於基準日戶籍在鄉鎮村里申購,須至金酒公司申購者,應依基準日戶籍所屬鄉鎮之申購期程辦理申購。昨經春節配售酒作業研商會議之後,各鄉鎮配售日期排定如后:金沙鎮:十二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計三天。烈嶼鄉、金湖鎮;十二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計三天。金寧鄉:十二月二十九日、三十日、三十一日,計三天。金城鎮;十二月三十日及三十一日、一月一日,計三天。
縣府財政處將於一一一年一月三日至七日五天,辦理連續設籍且實際於金門縣工作滿一年以上縣民配售資格認證作業。同時,財政處表示在春節配售酒申購逾鄉鎮公所配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申購者,得於一一一年一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辦理補申購,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另需申請認證縣民辦理補申購,應已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資料向戶籍所在鄉鎮公所或警察局申請認證,逾期未辦理認證者,不受理補申請。
財政處說明一一一年春節配售酒實施計畫配售對象:於一一一年二月一日(含)前已年滿二十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配售資格者,取得配售資格:(一)、自一○七年二月二日至一一一年二月一日連續設籍金門縣者(即至本節已連續設籍滿四年以上),取得一般配售資格。(二)、一○七年二月一日前曾設籍金門縣,於一一○年二月二日至一一一年二月一日期間連續設籍金門縣,且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但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1.出生地為金門。2.身分證字號第一碼為英文字母「W」者。(三)、符合本計畫相關規定之配售資格縣民之配偶或直系卑親屬,於一一○年二月二日至一一一年二月一日期間連續設籍金門縣,且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戶籍資料經戶籍所在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至於符合其計畫相關規定配售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1.「大陸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結婚登記滿七年以上、外籍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結婚登記滿五年以上」未取得本國籍者,須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登記居留金門縣,並檢具配偶戶籍資料與居留證向縣府社會處申請認證並通過者(逾期不受理)。2.前項以外之外(陸)籍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實際結婚登記滿一年以上,且居留地址為金門縣,並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配偶戶籍資料與居留證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另符合今年中秋節配售資格之外籍人士,於基準日前與其縣民配偶已離婚或其縣民配偶已死亡,仍合法依親居留本縣,且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若自今年二月二日至一一一年二月一日期間連續設籍且連續實際於金門縣工作之縣民,於一一一年一月三日至七日期間檢具申請表、設籍及工作證明文件,經縣府財政處認證合格者,逾期不受理(詳細送件時間及應檢附文件詳閱該處網頁公告),合格名冊於審核完成後另行公告於該處網站。
另有下列對象不符合配售資格:(一)、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或虛設戶籍者。(二)、於基準日仍屬通緝犯身分者。(三)、凡走私、產製假酒或侵害商標權等影響金酒公司商譽或市場銷售之犯罪嫌疑人,本府將立即取消該人員配售資格至法院有罪、無罪確定判決時止,或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時止;另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除上開停售期間外,金酒公司將停止其三年之配售資格,犯罪情節重大者(包括但不限於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之侵權累犯),縣府將永久註銷其配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