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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第100次會議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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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會次昨日屆滿百次會議,由副縣長李增財主持,透過現場及視訊方式,都計委員審議提案一案「向陽吉第舊有聚落地區劃設案」、報告案一案「變更金門特定區(金城地區)、(金湖地區)、(金沙地區)細部計畫(配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道路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都市計畫變更案」,計兩案。
縣都委會委員首先審議向陽吉第舊有聚落地區劃設案,由金門縣政府辦理,依據金門特定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五點第二項、金門特定區農業區舊有聚落劃定基準。其計畫緣起於一○六年十月公告「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縣都委會第七十八次會議臨時動議決議修正)案」,增訂第十五點第二項,並依據此規定,於今年八月發布「金門特定區農業區舊有聚落地區劃定基準」與「金門特定區農業區舊有聚落地區開發許可申請辦法」。
承辦單位說明,「舊有聚落地區」之劃定乃為因應金門縣農業區內若干合法建築物之群聚已形成為聚落之現象,但因縣都市計畫公告實施時未將該聚落土地規劃為住宅區或自然村專用區,考量此類舊有聚落變更為住宅區所涉及之主要計變更過程十分長,難以因應聚落內土地利用及公共設施服務之需要,因此比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辦法中變更為住宅區之精神,先行劃設「舊有聚落地區」,以作為變更為住宅區前之先期管理。
該案自今年九月十四日起至十月十三日止公展三十天,並在九月三十日舉辦公開說明會,並在公展期間人民團體陳情意見共計二件,均建議仍採原劃設方案,或將612地號全部土地不納入本案舊有聚落範圍。
依法規檢視,金門特定區農業區舊有聚落劃定基準,向陽吉第舊有聚落之合法建築基地面積(含夾雜土地)面積已達○點五公頃以上,現況人口約五百人,符合人口達二百人(含)以上之規定(劃設基準第三條第一項)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之精神。
至於審議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道路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及變更金門特定區(金城地區)、(金湖地區)、(金沙地區)細部計畫(配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道路用專案通盤檢討】)計畫書圖內容報告案,係前於一○五年一月縣都委會第七十九次及八十次會議審修正通過,後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道路用地專案通盤討】提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配合縣府政策推動時效,分階段審議及核定。另在其第二階段經今年五月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並經內政部核定後由縣府於今年十一月公告實施。但,因前述主要計變更書圖部分案件涉及原本縣都委金城、金湖、金沙地區細部計畫審議通過案件不一致,因此於此次縣都委會予以報告說,調整細部計畫書圖辦理公告發布實施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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