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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度首次申請就醫交通補助 應附效期內重大傷病證明正本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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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度即將開始,金門縣衛生局提醒,依據衛生福利部「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要點」109年修正規定,持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效期內)者,當年度「首次」申請交通費補助時,應檢附「正本」申請。
 為保障本縣轉診赴臺就醫鄉權益,衛生局特別提醒持重大傷病證明者,於新年度申請「第一次」轉診交通費補助時,應檢附當年度新開立之「金門縣地區居民嚴重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正本,可至本縣各鄉鎮衛生所或金門醫院開立,若有相關疑問請至金門縣衛生局網站查詢,或於上班時電洽082-330697轉116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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