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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歷戰地政務 55~64歲春節慰助金 18日截止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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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壬寅福虎年春節腳步越來越近!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一年春節慰助金申請即將在一月十八日截止,凡符合資格條件且尚未提出申請者,記得要在申請期限內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或郵寄方式,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以保障自己權益。
縣府民政處提醒,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一年春節慰助金在全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年滿十六歲者」之鄉親,倘於一一一年二月一日春節當日前年滿五十五歲,可備齊申請表、身分證(郵寄可用影本)、個人土地銀行或郵局(擇一)帳戶影本等,在一月十八日下班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金門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縣府民政處表示,倘鄉親係於「民國四十六年二月二日以後出生及民國五十六年二月一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今年春節前十四日(即一月十八日)以前完成申請作業,倘未及於申請期限內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一一一年端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另該項春節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日後各節次不用再次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惟如果查有於各節基準日前年滿六十五歲、死亡、戶籍遷出金門縣等情事者,將予撤銷發放資格,戶籍遷出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金門縣後再重新申請。
縣府民政處提醒鄉親特別留意,因該項慰助金發放年齡至六十四歲止,年滿六十五歲並已申請該慰助金者(本節次為民國四十六年二月一日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於年滿六十五歲之當月,儘速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洽金門縣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請領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為利慰助金匯款作業遂行,縣府民政處亦特別提醒鄉親,土地銀行或郵局申請帳戶請勿使用「薪資專戶」、「優惠存款專戶」、「久未使用之凍結帳戶」、「退休年金專戶」、「終止帳戶」等之一,倘經檢視後屬上揭帳戶者,應立即更換帳戶,並即時來電告知,俾利縣府匯款作業,免致延誤慰助金發放作業。如對該慰助金相關申請作業有所疑義,請洽縣府民政處及各鄉鎮公所聯繫窗口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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