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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發布日期:
記者: 詹宗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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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就業保險法》明定,父母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應分別請領,不得同時為之。對此,立法院院會上月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修正條文,放寬父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鼓勵父母共同擔負育兒責任。
 行政院勞動部說明,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為鼓勵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並讓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實際育兒需求,本次修法刪除不得同時申請之規定。於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有共同照顧子女需求者,即可依規定「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獲得經濟支持。
 因應《就業保險法》修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相關規定,立法院院會同樣三讀修正通過軍人保險條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亦刪除父母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以及志願士兵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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