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頭旅服中心工程僅餘2100萬元可支用 將俟議會通過中央2.2億墊付案 以撥付積欠工程款1.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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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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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水頭旅客服務中心工程積欠廠商工程款乙節,縣府特嚴正澄清,該計畫109年原編預算因本工程原得標廠商倒閉,中央滾動檢討追減4.18億元,致109年只保留2.51億元、110年預算亦只有2.7億元,其餘預算則為其他子計畫工程之經費,與議會所述額度不符,故109、110年可動支預算合計僅5.21億元。嗣因該案重新發包並於109年11月26日決標,港務處乃依契約規定,於廠商提供相對擔保後,以109年保留款2.5億元及110年預算2.5億元,支付廠商5億元預付款,因該計畫為已獲授權且訂有契約,中央補助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本縣並依法納入年度預算,支用符合預算法第54條、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
廠商110年度已完成八期估驗計價工程款計1.9億元,因110年僅剩2,100萬元預算,故縣府積極向中央爭取補助2.2億元並挹注入庫,縣府並以110年10月1日以府觀交字第1100083410號函提出墊付案送請議會審議,期間歷經第七屆第17次臨時會、第七屆第6次定期會及第七屆第18次臨時會均未獲議會排入議程審議,縣府呼籲議會儘快讓墊付案審議通過,即可立刻撥付還清110年度欠廠商的工程款,本筆補助款若一直無法通過審議,恐招致中央收回,實非縣民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