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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零容忍 執法無假期 縣警局強力執法配合全國擴大取締酒駕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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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強力執法、嚴打酒駕,展現維護社會秩序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決心。(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縣警局強力執法、嚴打酒駕,展現維護社會秩序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決心。(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警方也提醒駕駛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警方也提醒駕駛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依據金門縣警察局的統計,民國108年至110年本縣發生酒後駕車肇事案件達167件,共造成5死、162傷。警察局除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所規劃之「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外,並要求所屬各外勤單位規劃專案勤務,在酒駕易違規及易肇事路段持續加強取締,展現警方強力執法決心。警方也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只要喝酒開車上路就很難躲過警方的取締,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縣警局指出,本(1)月21日至23日,將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之政策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另警察局每月至少規劃2次擴大臨檢及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各分局、保安警察隊及交通警察隊也各自規劃至少8次之取締酒後駕車勤務。統合警力強力執行,嚴打酒駕,展現維護社會秩序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決心。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0.15MG/L),機車駕駛人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拒測、拒檢規定於同條第3項:「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處駕駛人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行政罰鍰金額極高。
另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同條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酒後駕車肇事致人傷亡的刑事處罰,刑度不輕,切勿害人害己。
縣警局局長廖高江表示,「酒駕零容忍,執法無假期」,已是全民的共識。要改變酒駕惡習,最根本的還是要從「觀念」著手,警方強力執法要讓喝酒者不敢駕車,而積極宣導是為了導正民眾的駕駛觀念。警察局所屬各外勤單位將持續於上、下班時段及重點時間增派警力,針對易發生酒駕違規及肇事的路段、時段,提高執法密度及強度,提昇見警率外,並針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通案性原則開放之售酒餐廳、小吃店、婚宴餐廳及酒店KTV等公共場所,從源頭加強宣導「代客駕車」、「指定駕駛」、「勿酒後駕車」等防範措施,要求業者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對在內消費者宣導酒後不開車或提供代叫計程車服務,以顯示對顧客及社會的安全責任,期盼在強力執法的同時,也做全面性的宣導,讓不幸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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