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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與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勵)學金2/14起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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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公告由內政部移民署主辦的一一○學年度新住民與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勵)學金計畫,將自二月十四日起至三月十四日受理申請,以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以及希望透過獎助(勵)學金的發放,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同時激勵其努力向學,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歡迎地區符合資格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提出申請。
新住民與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勵)學金申請對象需具備以下條件者得申請:一、新住民:1、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2、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二、新住民子女: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三、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視個案認定。
該申請獎項包括:一、新住民申請獎項:1、證照獎勵金。2、優秀獎學金。3、清寒助學金。二、新住民子女申請獎項:1、總統教育獎勵金。2、特殊才能獎勵金。3、優秀獎學金。4、清寒助學金。至於申請注意事項:一、新住民同時符合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僅得擇一申請,惟符合證照獎勵金申請資格者,不受限制。二、新住民子女同時符合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僅得擇一申請,惟符合總統教育獎勵金或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資格者,不受限制。
凡符合申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資格者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在申請期限內向移民署提出申請,如文件不齊全,經以電話及系統e-mail 通知本人一次,且於一週內未以掛號補件或逾期補件者,將不予受理。另申請清寒助學金者,需檢附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非前揭證明,而是單親家庭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等,均不受理。
另申請人/學校須於報名期間完成下列兩項事項,始完成報名作業:1、登入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完成報名作業。2、寄送或親送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及申請應備文件至內政部移民署,獲獎名單預計於五月下旬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及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公告,相關詳細申請資訊請參閱一一○學年度新住民與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勵)學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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