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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筏汽油補助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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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區漁會表示,110年漁船(筏)汽油補貼申請期限將於111年3月31日截止,尚未申請之漁船主請儘速辦理。
金門區漁會呼籲,凡設籍金門地區使用汽油船外機之漁船筏於110年度內出海30天且達60小時以上即符合申請資格之船主儘速攜帶漁業執照、船主漁會信用部存摺、船主印章(漁船如有上岸陸運者需另檢附安檢所出具之110年度進出港紀錄資料),在111年3月31日前於上班時間內向該會或該會烈嶼辦事處提出申請。諮詢電話:082-333627轉216,漁會烈嶼辦事處082-362322。
金門區漁會表示,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自111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汽油船外機漁船、舢舨、漁筏補助,於3月31日截止申請,金門區漁會呼籲使用汽油船外機各漁船船主尚未申辦者,請盡速申辦以免權利受損。
金門區漁會表示,申請資格為凡設籍金門地區使用汽油船外機漁船、舢舨、漁筏之船隻,於110年度內出海30天且達60小時以上者,符合資格之漁船筏船主請於111年3月31日下午17:30前,攜帶漁業執照、船主漁會信用部存摺影本、船主印章,於上班時間提出申請,烈嶼地區請洽該會烈嶼辦事處此外,相關申請需於時限內盡速辦理,逾期將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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