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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商品標示 建設處宣導選購三不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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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處長李有忠(左二)帶領團隊前往新春假日花市宣導商品標示。(縣府建設處提供) 建設處長李有忠(左二)帶領團隊前往新春假日花市宣導商品標示。(縣府建設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積極宣導落實商品標示,建設處長李有忠昨日特別帶領團隊,前往林務所新春假日花市配合宣導商品標示生活化,同時提醒消費者商品選購三不:標示不全、標示不實及未標示商品,不買。
建設處表示,配合經濟部推動正確商品標示政策,不定期辦理宣導,民眾透過活動的參與,可瞭解相關購物需知,尤其年關將近,採買需求大增,呼籲消費者採買年節商品時,留意商品是否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一般商品需標示的項目,包含商品名稱、製造或進口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原產地、成分或材料、數量、製造日期等,市售商品需依商品標示法規定的品項類別多元化,另服飾、文具、玩具、電器及電子等11大類商品,應依相關基準規範,消費者在購買前可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搜尋商品標示範例,選購合格標示商品,才能保障用的安全。
建設處指出,市面上流通販售的商品均應有合格標示,縣府將持續輔導業者與消費者了解各類別商品標示法規及基準,再次提醒買賣方在販售、購買商品前,查閱標示相關規定、審視標示的完整度,並依標示需知使用,不購買標示不全或不清的商品,才能有效維護自身消費權益,過個聰明消費平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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