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起至4/20 全民運受理報名
111年全民運動會,訂於10月8日至10月13日計六天,於嘉義縣舉行,歡迎本縣有興趣參加全民運動會的團體或個人,自即日起至4月20日下午五時前送繳選拔資料至金門縣立體育場。
教育部依據「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制訂「中華民國111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本縣據以擬定「金門縣參加111年全民運動會代表隊選拔暨參賽經費補助要點」,籌組本縣代表隊參加全民運,歡迎符合資格的縣民或團體自即日起至4月20日前,透過各單項委員會或個人(限無單項委員會)將選拔資料送達金門縣立體育場,逾期或資料不全概不受理,相關訊息亦將公佈於「金門縣立體育場」官網(https://sport.kinmen.gov.tw/)。
111年全民運動會競賽分二種類,本縣之選拔種類以縣運會辦理競賽項目之運動種類、本縣推廣有成之特色運動項目或經選拔委員會審查通過為主,包括第一類:水上救生、蹼泳、合球、定向越野;第二類:傳統體育(民俗體育、太極拳、元極舞、國術、龍獅運動)、創意球類運動(慢速壘球、木球)、舞蹈運動、健美,歡迎民眾報名參加。
參加全民運之選手,應具中華民國國籍,參賽者需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運動會註冊始日(即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以前設籍者)為準。參賽選手應參加其代表金門縣舉辦之運動會或單項運動選拔賽或依其參加國內外正式錦標賽之成績,由選拔委員會依公開選拔程序,取得代表資格。各參賽單位教練應具備各競賽種類C級(丙級)以上教練證,並於送件時提供教練證影本。全民運本縣代表隊之遴選,由承辦單位成立選拔委員會,採報名資料書面審查,依參賽資格、績優表現、在地貢獻度、未來潛力發展順位比序,遴選出本縣各競賽種類單項及團隊選手。
中華民國全民運動會(英語:Citizens Sports Games),簡稱全民會或全民運,為中華民國的全國性運動賽事,始於2000年,兩年舉辦一次,與全國運動會交錯舉辦。全民運動會之目的在於推廣全民運動,強調全民參與,競賽項目皆以非亞運、奧運項目為主。全民運動會又分成二類,第一類賽事以最近一屆已辦或將辦之世界運動會之競賽種類及項目為限,每屆賽事辦理不得少於十二種。第二類賽事為其他競技性、觀賞性及娛樂性運動競賽項目,每屆賽事辦理不得超過第一類賽事之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