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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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宗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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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為報稅季,若今年首次申報綜所稅的新鮮人要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必須在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首次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欲適用110年度稅額試算服務或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者,應於111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所說明,申請方式如下: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或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為通行碼、或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此項通行碼僅限於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
(二)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填妥申請書並提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臨櫃、傳真或郵寄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另申請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僅能至戶籍地國稅局臨櫃申請。
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特別提醒,符合首次申報欲申請適用110年度稅額試算服務,或因住居所搬遷欲變更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者,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