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示抽獎活動開跑

金門縣政府積極宣導落實商品標示,圖為建設處長李有忠(左二)帶領團隊宣導商品標示生活化,同時提醒消費者商品選購三不,才能保障用的安全。(圖摘自縣府網站)
商品標示學起來·好禮獎不完!一項由金門縣政府建設處舉辦的商品標示網路抽獎已在建設處臉書專頁開跑,整個活動期限至二月二十五日止,邀請您一起學習太陽眼鏡商品應標示事項,選購合格商品,才能維護自身知的權利。
為積極宣導落實商品標示,縣府建設處配合活動宣導商品標示生活化,同時提醒消費者商品選購三不:標示不全、標示不實及未標示商品,不買。另配合經濟部推動正確商品標示政策,不定期辦理宣導,民眾透過活動的參與,可瞭解相關購物需知,並呼籲消費者購買商品時,留意商品是否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縣府建設處表示,商品標示網路抽獎活動於臉書搜尋「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進入建設處臉書專頁,粉絲專頁上及該活動貼文按讚,留言「買太陽眼鏡看清楚商品標示」,並標註三位好友,即可參加商品標示抽獎,精選好禮包含:繽紛樂水壺袋、纖維擦拭巾及潔牙組。
建設處指出,此次活動主題為一般商品的太陽眼鏡標示教學,流通進入市場陳列販售之太陽眼鏡商品,均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做完整之標示,應行標示事項為:1、商品名稱。2、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3、主要成分或材料。4、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5、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購買前審慎檢視商品標示,不買未標示、標示不全或不實商品,才能減少不必要之消費糾紛並保障用的安全。
至於市面上流通販售的商品均應有合格標示,建設處指出一般商品需標示的項目包含:商品名稱、製造或進口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原產地、成分或材料、數量、製造日期等,市售商品需依商品標示法規定的品項類別多元化。
另服飾、文具、玩具、電器及電子等十一大類商品,應依相關基準規範,消費者在購買前可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搜尋商品標示範例,選購合格標示商品,才能保障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