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縣府提醒:手提燈籠要有合格標示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點閱率:1,147
昨日元宵節,縣府再次提醒14歲以下兒童玩耍使用的手提燈籠,應注意是否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貼附中文標示,圖為標準檢驗局印製的商品檢驗標識。(縣府提供)

昨日元宵節,縣府再次提醒14歲以下兒童玩耍使用的手提燈籠,應注意是否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貼附中文標示,圖為標準檢驗局印製的商品檢驗標識。(縣府提供)

昨日元宵節,縣府再次提醒14歲以下兒童玩耍使用的手提燈籠,應注意是否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貼附中文標示,圖為業者自印印製的商品檢驗標識。
(縣府提供)

昨日元宵節,縣府再次提醒14歲以下兒童玩耍使用的手提燈籠,應注意是否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貼附中文標示,圖為業者自印印製的商品檢驗標識。 (縣府提供)

昨日元宵節,民間俗稱小過年,也是傳統春節的最後一天,但各地燈節的熱度不歇,坊間仍不時可見機關團體贈送和商家陳列販售的手提燈籠,手提燈籠也成為小朋友愛不釋手的熱門玩具,縣府再次提醒家長應多加留意這些提燈是否有完整商品標示,以維護兒童使用手提燈籠之安全。
縣府建設處說明,只要是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使用的手提燈籠,都屬於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範圍,無論進口或國內產製者皆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可進入國內市場販售,以維護兒童遊戲玩耍之健康與安全,呼籲家長在選購手提燈籠時,應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標明玩具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國。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或使用方法、主要成分或材質、警語等標示內容。
建設處也提醒,手提燈籠除了要有合格商品標示,另應特別注意需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燈籠玩具,檢查燈籠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及其小物件是否易鬆脫,以防幼兒誤吞,燈籠附件之電線、提繩不可過長,以免使用錯誤時發生繞頸危險,避免不必要之傷害,確保玩的安全。
此外,建設處希望全力落實商品標示生活化,一起選購合格商品,保障自身權益,迎向福虎生豐的新年,另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商品標示相關資訊,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或掃描QR Code連結,網址為:〈https://gcis.nat.gov.tw/mainNew/subclassNAction.do?method=getFile&pk=646〉。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