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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楷模金鷹獎選拔 3/31前舉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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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表揚社會各界傑出身心障礙國民,衛生福利部辦理中華民國第二十六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活動開跑,各單位欲推薦人員參與選拔,請於三月三十一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函報金門縣政府彙整辦理,以肯定其優良事蹟及對於社會之特殊貢獻,以促進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相關議題之認識與關注。
今年度「金鷹獎」選拔候選對象為國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國民,候選標準為:
一、凡候選對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一,足為身心障礙國民楷模者,經推薦得為候選人:1、敦品勵行,敬業樂群,對從事社會建設,有特殊表現者。2、積極奮進,努力不懈,對提升工作品質,有顯著成果者。3、發揮專長,學以致用,對精進專業知能,有卓越成效者。4、充實自我,自立自強,對開拓就業領域,有具體績效者。5、熱心公益,回饋社會,對促進福利服務,有傑出貢獻者。
二、五年內未曾獲選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者;曾獲選而再參選者,須有創新事蹟,舊有事蹟不予計分。
三、品德操守良好,最近五年內未曾因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或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者。但過失犯、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或符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但書不予記載各款者,不在此限。
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倘報名資料缺漏上開文件,經由主辦單位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推薦單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補件;紙本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所送參選資料恕不退還,同時為顧及候選人參選資料之保密性,將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統一銷毀,請候選人審慎提供參選資料。
「金鷹獎」選拔評選程序分初審、複審、決審,當選人經評定後,主辦單位將以正式公文函知當選人本人及其推薦單位,並擇期舉行表揚典禮,獎勵內容為獎金新臺幣一萬元、金鷹獎座一座、金鷹獎章一枚。另得獎人如發現有不實之情事或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不良,情節嚴重,有確實證據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頒發之獎章、獎座及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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