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金門城遺跡」經公告登錄為金門縣史蹟

「明清金門城遺跡」經公告登錄為本縣史蹟。(金門縣文化局提供)

「明清金門城遺跡」經公告登錄為本縣史蹟。(金門縣文化局提供)
金門縣文化局指出,「明清金門城遺跡」經公告登錄為本縣史蹟;本件公告期間為30日,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及訴願法第14條,利害關係人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請於本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條、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金門縣政府),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
「明清金門城遺跡」史蹟登錄公告,位置及範圍為:1.金門城東段:金城鎮古崗段193、194、194-1、195、195-1、195-2、196、209地號、金城鎮古塔段217、217-5、217-6、218-4、221、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1、235、236地號、金城鎮金門城測段177、197、197-1、199、200、201、496、536、537地號。2.魯王疑塚及周邊史蹟:金城鎮古崗段254、258、261地號。3.文臺寶塔:金城鎮古塔段218、218-1地號。4.虛江嘯臥碣群(含「名賢翫跡」碣群):金城鎮古塔段172、172-3、218-2、218-7、218-8、284、284-4地號。5.金門城南門外「行人贊」碑碣:金城鎮古塔段624-1地號。6.明邵朴庵墓道碑:金城鎮古崗段212地號。共計48筆土地。
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基準:依據《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符合「具有遺跡或史料佐證曾發生歷史上重要事件者」。
二、登錄理由:
(一)在歷史、藝術與科學價值方面:1.金門千戶所城的築城歷史,是14世紀後半以降明帝國海疆防禦的具體實踐,見證明代金門軍事防衛與金門城聚落發展之歷程。2.金門城的地理形勢險要,歷史上的名人在此地題字,留下大量碑碣、摩崖石刻,具有高度的藝術價值。3.金門城昔日外環以壕,城牆高度曾經歷過三次修建:明洪武、永樂年間、清康熙年間。牆體內部材料為夯土,外以花崗石組砌而成,其砌築方式可視為火藥類武器發展普及之時,明初築城技術之再現。
(二)在與歷史事件連結方面:1.金門城由江夏侯周德興承明太祖之命,於1387年(明洪武二十年)下令興建,是明代「衛所制度」的一環。2.歷史名人俞大猷曾駐守於此,他及後世多位名人,留下「虛江嘯臥」等碑碣群,反映了金門城「固若金湯,雄鎮海門」之勢。3.南明魯王兩度寄蹕金門,晚年活動於金門城附近,逝世於金門。清道光16年(1836年),由任職興泉永道之周凱於魯王疑塚北側立碑紀念;民國24年(1935年)地方仕紳與海外僑商設魯亭紀念。
(三)在真實性價值方面:1.金門城城跡的範圍可以明確被指認,部分城段基址、夯土牆體殘構、少數城基石條仍然存在。2.金門城內外的明清時期史蹟仍多,包括文臺寶塔、虛江嘯臥碣群、北門外明遺古街等。
(四)在整體性價值方面:1.金門城的社會發展,具體呈現了明代以來的變遷,如軍戶成為宗族、軍政經中心成為傳統聚落等,古地城隍的祭典仍延續不斷,無形文化遺產的價值具有文化的整體性。2.金門城的空間發展,尚無大規模的都市化、現代化的干擾,雖有部分不當公共建設(如城門)或私人建築行為,然仍具歷史風貌的整體性。3.城牆遺構、石塔、歷史名人所留之摩崖石刻、碑碣及南明魯王疑塚等重要建物,對金門發展史兼具教育、環境永續、區域保存之價值意義。
(五)在稀少性價值方面:1.金門城為我國唯一的明代千戶所城,北門外古街也是僅存的明中葉時期的店屋市街,具稀少性。2.金門城所承載的歷史、藝術與科學價值,因其時空環境的變遷,不易再現。3.即使中國大陸福建沿海的崇武千戶所城、銅山千戶所城(東山島)將城牆全部或局部的修復,但在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的整體保存上,金門城仍有其不可取代的價值。
三、登錄法令依據:《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