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陽光法案 縣警局辦理財產申報抽籤

金門縣警察局辦理「110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局長廖高江在警察局主管人員見證下,公開抽出各中籤者。(縣警局提供)
金門縣警察局於該局3樓會議室辦理「110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局長廖高江在全體警察局主管人員全程見證下,公開抽出警察局秘書科科長楊光宗等7人進行實質審查,其中1人並辦理前後年度比對。另外為肯定同仁對楊鎮浯縣長「公開透明」廉能理念的支持,於抽籤作業結束後,廖高江也特別指示該局政風室提供每位中籤者廉政福袋1份,以表彰警察局落實陽光法案的決心。
縣警局政風室指出,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3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應辦理定期申報1次,其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者,並應自喪失身分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卸離職申報;另依據同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各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此外,倘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若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則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政風室也表示,警察局各級主官管、各分局組長及分駐派出所所長、副所長、各直屬隊小隊長等人,依法均應向該室申報財產資料,該局110年度財產申報資料列入抽籤者共計66人,依法務部函示規定抽出比例不得少於10%,而財產申報資料前後年度比對件數,則於前述抽籤件數中另依2%之比例擇定,故警察局110年度財產申報資料共計需抽出7件進行實質審查,並同時對本次抽出之第1位進行前後年度財產申報資料比對。
縣警局局長廖高江表示,該局在110年度財產定期申報義務人完成授權查調財產作業,授權比例達100%,政風室宣導及辦理成效卓著,有效減少同仁因財產申報錯誤而遭受裁罰情形,以實際行動支持政府公開透明政策,並藉同仁誠實申報財產,建立民眾對公職人員清廉之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