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辦理教師教學卓越獎初選 報名
由教育部指導,金門縣政府主辦的「一一一年度教師教學卓越獎」初選作業實施計畫,報名自即日起至三月十八日止,請於截止日下班前寄(送)達各項參賽資料,國中、小組送教育處學管科;幼兒園組送特幼科彙辦(郵件以郵戳為憑),推薦團數為各組推薦一團隊參加教育部複選,以獎勵致力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活化班級經營及輔導學生適性發展並針對教育政策研擬教學方案及計畫表現卓越之教學團隊。
縣府表示,今年度教師教學卓越獎參加對象為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教學團隊;代課、實習人員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三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項之金質獎、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前一年度均未獲得本獎項之銀質獎,曾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之方案,不得以相同方案參與本獎項之評選。
教師教學卓越獎遴選分為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遴選條件:(一)、符合今年度教育部重要教育政策推行方向,並具相關規定各款條件之一。(二)、教學團隊成員具有相關規定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被推薦對象。至於評選方式分初選(採自薦與他薦二種舉薦方式)及複選,推薦團數為各組推薦一團隊參加教育部複選;另參選三團隊擇取一團隊、參選六團隊擇取二團隊、參選九團隊擇取三團隊為地方教學卓越獎優勝團隊。
評選審查指標,教學理念與發展過程40%、教學創新與學習表現60%,金門縣推薦教育部教學團隊數:幼兒園組推薦一個團隊、國小組推薦一個團隊、國中組推薦一個團隊,經教育部複選獲獎之教學團隊,金質獎團隊給予新台幣六十萬元,獎座一座,每人獎狀一張,一人記大功一次,至多二人記功二次,其餘成員記功一次,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銀質獎團隊給予新台幣三十萬元,獎座一座,每人獎狀一張,一人記功二次,至多二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參加複選未獲前項獎勵之團隊,經評選小組核定後發給佳作獎狀及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一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另為避免受獎團體以同一事由重複受獎,曾獲選教學卓越金質獎者,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
此外,經縣府初選審核每組推薦一團隊參加教育部複選之教學團隊,每團隊給予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獲圈選為地方教學卓越獎優勝團隊給予獎金五千元。得獎金額得從事教學考察、教學研究或協助弱勢學生之公益用途,教學團隊頒給獎狀各一紙。獲選教學團隊之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九項給予嘉獎一次,參與推動工作有功人員酌予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