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執業登記測驗及講習 報名

縣警察局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歡迎民眾報名參加。(本報資料照片)
金門縣警察局將於3月1日起辦理本縣111年度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有意參加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攜帶身分證正本、職業駕駛人駕駛執照、最近3個月內拍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二吋相片2張及印章等至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金寧鄉頂林路317號)報名,並繳交測驗費用新臺幣300元,始能完成報名程序。
縣警局指出,本縣111年度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測驗及執業前講習,規劃分4梯次舉辦(每季辦理1次),請本縣有意願報考民眾,務必於報名期間(3、6、9、12月1日至12日每日8時至17時30分,不含例假日)截止前,攜帶相關證件至交通警察隊報名。
縣警局交通警察隊表示,依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及內政部警政署訂定之「警察機關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事項作業要點」規定,駕駛人如要從事駕駛計程車為業者,須先參加執業前測驗,測驗項目包含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等2科(題庫下載:內政部警政署計程車駕駛人資訊服務網https://tx2.npa.gov.tw/tms_front/index.html),而測驗及格後(每科測驗成績各應70分以上為及格),得於當日測驗後參加講習,須全程參與講習後始發給合格證書。
交通隊並特別提醒已領有執業登記證之計程車駕駛人,為有效提供正確辦理年度查驗及換證時間,減少申請人往返奔波,縮短民眾等候時間,本(111)年度服務時間統一律定為每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30分,不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請駕駛人於出生月份前後1個月內持執業登記證等相關證件,主動至縣警局交通隊辦理年度查驗,逾期未辦理者,將依法處以新臺幣1200元之罰鍰。相關報名及換證事宜,可來電詢問(電話082-320870)交通隊巡佐曾金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