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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被保險人死亡 家屬可請領國保給付免煩惱

發布日期:
記者: 詹宗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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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歲前)遭遇死亡事故,家屬可以依規定請領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以保障基本經濟生活。其中喪葬給付依規定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五個月,目前喪葬給付金額為91,410元(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5個月);又遺屬年金給付依規定係由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請領,是以如有當序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其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不能請領遺屬年金。
另外,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於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年滿六十五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其「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也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勞保局提醒,喪葬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即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逾五年請求權時效不行使即消滅,也就是五年內必須提出申請;惟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如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只要符合資格月份未逾五年請求權時效,申請後勞保局都會補發。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皆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或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填妥並檢附應附文件後寄送勞保局辦理。如有相關疑問可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分機6066)詢問,將竭誠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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