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教育處公告公立幼兒園招生注意事項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昨日公告金門縣一一一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注意事項,辦理招生之公立幼兒園,全縣共計二十一所,其中開放二歲幼幼專班之國小學校計九所國小學校附設幼兒園。至於公立幼兒園辦理一一一學年度招生期程,將自四月一日起,將於各校(園)網站、公佈欄、縣內網站或報紙,公告招生公告或簡章資訊,登記日期預定四月九日(配合國小時程辦理)在各公立幼兒園辦理,報到及註冊日期則由全縣各公立幼兒園自訂。
依據金門縣一一一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注意事項規定,各校(園)得視需組成幼兒園招生委員會,並依相關規定事項辦理招生入園申請登記事宜,並一律以「自由申請登記」入園,嚴格禁止採用測驗、口試或任何類似考試等方式作為錄取入園之依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登記入園,各校(園)不得拒絕。
有關二歲幼幼專班之招生簡章獨立設置,須提前報府同意備查,才可進行後續相關招生作業,招生對象須以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為主,尚有缺額得予招收當月滿二歲之幼兒,其三至五歲幼生仍應以學齡為招收對象。
目前,開放二歲幼幼專班之學校,有古城國小附設幼兒園、柏村國小附設幼兒園、開瑄國小附設幼兒園、金沙國小附設幼兒園、述美國小附設幼兒園、古寧國小附設幼兒園、金寧中小學附設幼兒園、湖埔國小附設幼兒園、上岐國小附設幼兒園等九所國小學校。
金門縣一一一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之「適齡幼兒」,以設籍金門縣或居留金門縣之外籍或華裔(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幼兒為限,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另原住民幼兒可免除設籍之規定。其招生年齡:A、五足歲:民國一○五年九月二日至民國一○六年九月一日出生者。B、四足歲:民國 一○六年九月二日至民國一○七年九月一日出生者。C、三足歲:民國一○七年九月二日至民國一○八年九月一日出生者。D、二足歲:民國一○八年九月二日至民國一○九年九月一日出生者。
至於公立幼兒園招生名額,各園扣除原園升班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招收二歲之幼兒,以一班十六名為限,且不可混齡;招收三歲之幼兒,每班以招收二十四名為原則;招收四至五足歲之幼兒,每班以三十名為限,採分齡編班辦理為原則,招生人數不足以分班之校(園),可採混齡編班;各校(園)招生人數不得超過核定班級數,若有增班,應於前一年依規定提請申請;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所定幼兒年齡之計算, 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一一一學年度)一一一年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
公立幼兒園招生辦理入園登記以一次為原則,登記日不得藉故拒絕學生或家長辦理登記事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並於登記截止日將新生登記名冊公布。如第一次申請登記人數不足時,應繼續辦理第二次、第三次……隨時登記入園,至額滿為止。申請登記卡,由各園自行設計印製,辦理登記時,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名蓋章。
此外,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凡符合相關規定者,請以優先順序申請入學,並列第一順位,需要協助幼兒資格應檢具相關規定證件。其他事項:(一)、各校辦理招生完竣,登記卡、錄取名冊應妥為保存一年。(二)、各校辦理招生事宜,由校(園)長全程督導參與。(三)、家長如偽造或出具不實之證件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四)、各校招生公告或簡章內請增訂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共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