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縣民健康 縣府啟動日本食品聯合稽查

為維護縣民健康,縣府團隊前往賣場啟動日本食品聯合稽查。 (衛生局提供)
中央政府日前宣布鬆綁開放日本輻食進口新政策,為維護全體縣民健康,縣府首波跨局處聯合稽查,於111年3月1日由衛生局副局長李金治帶隊協同建設處,前往家樂福、寶雅、全聯及金城聯等販售場所,針對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市與9大類食品(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茶類)加強稽查。查核結果目前並未發現行政院2月21日開放的福島等5縣食品流入市面,有關產地標示均符合規定。同時,也建請業者設置日本食品專區,訴求資訊透明,提供予民眾消費參考。
縣府跨局處聯合稽查小組亦會持續檢討執行食品安全對策與作為,包括嚴格加強產地標示查驗,稽查量販店、賣場、超市及超商之日本進口食品產地標示,且要求標示不只生產國,還要標示生產地縣市,做好食品安全,落實溯源標示。縣府也再次呼籲業者,切勿進口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同時請商會協助與幫忙宣導,並建議業者設置日本食品專區,將食品資訊透明化。另,學校營養午餐及社區老人共(供)餐之採購合約,要求業者使用可溯源食材,禁用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由於目前本縣無相關輻射檢驗設備及能力,有關市售日本食品,將送台灣專門機構進行檢驗,有關查核、檢驗結果及相關資訊將公布於衛生局官網專區,充分資訊揭露,提供民眾查詢及作為消費參考。
縣府再三呼籲,鄉親朋友們在選購食品時,應看清楚食品標示資訊,切勿採購來路不明的食品,而出國購買自用的外國食品勿隨意轉售。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第14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