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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教師教學卓越獎報名至3/18止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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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辦理「111年度教師教學卓越獎」初選作業,報名與資料送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8日(星期五)止,請於截止日下班前寄(送)達各項參賽資料,國中、國小組送教育處學管科;幼兒園組送特幼科彙辦(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
由金門縣政府主辦的「111年度教師教學卓越獎」,目的係為獎勵致力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活化班級經營及輔導學生適性發展,並針對教育政策研擬教學方案及計畫表現卓越之教學團隊。
對象:(一)為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教學團隊;代課、實習人員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二)前項教學團隊,指同校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幼兒園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同一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代理教師或現職代理教保服務人員,共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三)前開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指現職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所轄學校(幼兒園),連續任教滿二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八個月),並至少於109學年度下學期及110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者。(四)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項之金質獎。(五)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前一年度均未獲得本獎項之銀質獎。(六)曾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之方案,不得以相同方案參與本獎項之評選。
分組方式:1.幼兒園組。2.國小組。3.國中組。
評選方式:(一)初選:1.採自薦與他薦(教育處、教師會、家長會或其他立案教育團體推薦)二種舉薦方式。2.以書面審查、口頭發表並參考教學現場觀察紀錄資料為原則。3.國中組、國小組及幼兒園組由本縣就舉薦之教學團隊評選後,推薦參加複選。(二)複選:以發表會審查並參考教學現場觀察紀錄資料為原則,由教育部評選後核定;教育部得委託地方政府、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辦理評選。
推薦團數:各組推薦一團隊參加教育部複選;另參選三團隊擇取一團隊、參選六團隊擇取二團隊、參選九團隊擇取團三隊為地方教學卓越獎優勝團隊。
評選方式:書面審查及當場報告,各組擇選三件,優選一件報部送審,參加教育部複選。
本縣推薦教育部教學團隊數如下:(一)幼兒園組推薦一個團隊。(二)國小組推薦一個團隊。(三)國中組推薦一個團隊。
獎勵內容:(一)經教育部複選獲獎之教學團隊,金質獎團隊給予新台幣六十萬元,獎座乙座,每人獎狀乙張,一人記大功一次,至多二人記功二次,其餘成員記功一次,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獎金金額中40萬元為團隊個人獎金分配,20萬元為學校或幼兒園從事辦學考察、推廣或研究發展補助金等之用);銀質獎團隊給予新台幣三十萬元,獎座乙座,每人獎狀乙張,一人記功二次,至多二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獎金金額中20萬元為團隊個人獎金分配,10萬元為學校或幼兒園從事辦學考察、推廣或研究發展補助金等之用〉;參加複選未獲前項獎勵之團隊,經評選小組核定後發給佳作獎狀及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一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獎金金額中2萬元為團隊個人獎金分配,1萬元為學校或幼兒園從事辦學考察、推廣或研究發展補助金等之用)。另為避免受獎團體以同一事由重複受獎,曾獲選教學卓越金質獎者,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二)經縣府初選審核每組推薦一團隊參加教育部複選之教學團隊,每團隊給予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獲圈選為地方教學卓越獎優勝團隊給予獎金五千元。得獎金額得從事教學考察、教學研究或協助弱勢學生之公益用途,教學團隊頒給獎狀各乙紙。獲選教學團隊之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九項給予嘉獎一次。(三)參與推動工作有功人員酌予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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