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業務研習 百餘人參訓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王鴻均審判長講授「調解書之擬定與調解效率之提升」。 (林靈攝)
金門縣「111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於昨(16)日上午假金沙鎮公所3樓會議室舉辦,以充實本縣調解委員之法律專業與調解技巧。本縣110年度受理調解件數167件,成立件數127件,成立率76%,成效良好。該項研習活動參與者包含各鄉鎮調解委員會委員、縣府及公所調解業務相關人員,計有約100餘人。期透過研習提升調解服務品質及專業知能,並藉由互相分享及學習,精進調解功能。
民政處處長蔡西湖代表縣長楊鎮浯向參訓調解委員和相關人員致意,感謝他們長期為疏減訟源所做貢獻,同時表示調解工作已衍生為一社會責任,調解內容也隨時代變遷而不同,因此,調解的功能對於促進社會祥和極具功能,為民眾消弭許多事件紛爭,希望透過本次研習,使調解業務推展遂行。金沙鎮鎮長吳有家於致詞中感謝縣府團隊的用心與各調解委員的辛勞,委員們具服務社會與熱心公益精神,值得大家敬佩,同時肯定調解委員對社會和諧付出的重大貢獻,透過本次研習會,勉勵各調解委員與相關人員能學有所成,適時運用於日常調解業務中。
此次研習特別敦聘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王鴻均審判長講授「調解書之擬定與調解效率之提升」,進行講解與互動,透過調解書之擬定與常見疏誤和調解效率之提升方式解說,提供委員們在案件處理上有更多參考及依據。研習課程的最後,講師與調解委員之間交流互動熱絡,彼此分享實務經驗,有助於強化委員會之調解功能,提升調解效益。
縣府指出,透過這次的調解業務研習會,委員可以將自己寶貴的經驗提出與其他先進分享及探討,達到彼此意見交流、教學相長,增加調解成功率。民眾透過聲請調解解決,減少上法院,發揮安定社會力量,避免訴訟而花費許多時間和金錢,也讓司法資源可以獲得有效的運用,促進地方和諧。
調解制度為訴訟以外紛爭解決之一環,目前本縣各鄉鎮公所(除烏坵鄉公所因人數過少未設置)皆設有調解委員會,於受理民眾申請案件或由地檢署轉介案件後,安排日程由調解委員以集體或獨任方式進行調解。除免負擔任何費用,迅速解決爭議,更能達到息訟止紛的結果。且案件經調解成立送地方法院核定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非常值得大家多加善用此一調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