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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區土地審查 可就無爭議占有局部面積返還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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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放寬雷區審查案,縣府開會研商局部面積同意返還實務可行做法。(地政局提供) 爭取放寬雷區審查案,縣府開會研商局部面積同意返還實務可行做法。(地政局提供)

金門縣地政局表示,縣長楊鎮浯去年12月拜會內政部徐國勇部長,爭取放寬雷區審查案日前已獲內政部書面函復釋示可就無爭議占有局部面積返還,就此楊縣長指示由李副縣長主持會議,請參議葉媚媚、消保官王晶英、行政處法制科及2位外聘律師指導,研商局部面積同意返還實務可行做法,並就雷區返還全部案件訂定訪談作業辦法等議題進行討論。
 地政局表示,縣長楊鎮浯先前即已傳達地政局應就受理期間鄉親透過陳情、訴願所提出寶貴意見,深入檢討精進,讓訪談作業更慎重透明,建立更客觀周延的准駁作業機制及加快審查速度。地政局表示,相關案件依離島建設條例係以佈雷完成時之情形進行審查,條文所訂最後佈雷日期為60年4月30日,至今已逾50年,該土地因佈雷、排雷,地形地貌早已滄海桑田,況申請人及證明人年紀都已高齡,要他們清楚記憶5、60年前實際耕作之位置、面積等事實多有困難,該局審查訪談均有難度,爰促成這次會議。
 會議上討論有關內政部函釋雷區審查得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6條規定本於職權調查,並斟酌相關事實及調查結果,就個案事實占有部分據以核處,未來地政局審查案件發現此情形者,依函釋將先通知申請人補正或變更申請範圍,若申請人經通知後仍不為補正或變更者始駁回申請。至於已駁回確定案件,是否得以程序重開、重新進行訪談等事宜,這個部分因涉法律問題之探討,李副縣長亦指示地政局盡速研擬腹案,並召集專家協商尋求妥適作法。
 目前地政局已依會議訂立之原則訂定訪談作業要點,完成發布之程序,內文包含人員迴避、訪談進行方式、紀錄製作,更重要是將會議確認之訪談原則-訪談工作人員至少2名、全程錄音或錄影保留訪談現場納入要點規範,以確保訪談紀錄真實,全文請參見金門縣地政局網站。
 另會中地政局亦提出報告,離島建設條例規定雷區返還土地受理期限內,總計申請返還案件315件,現已核准發給權狀49件、公告中34件、待調處3件、民眾撤回42件、駁回確定36件、駁回仍在訴願救濟期間4件、訴訟繫屬中2件、發回地政局另為適法處分4件,尚有141件待審查。已成案之雷區申請返還案件,地政局在審核後,進行最後准駁程序前,為求慎重,後續會組設平台會議,將案件再進行檢視討論,徵求多方意見後再行准駁,以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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