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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11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4/1開徵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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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繳稅季節又到了!金門縣111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將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但適逢例假日又因應銀行業於5月2日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5月3日;若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5月6日24時前,逾期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金門縣今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課稅所屬期間,自用車、機車開徵全年使用牌照稅自1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營業用車輛開徵上期使用牌照稅自111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其車輛類別為自用各類型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營業用各類型汽車。另,納稅義務人為各種機動車輛(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金門縣領照使用者,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之所有人或使用人。
至於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方式,可採現金繳納、信用卡繳納、轉帳繳納、線上查繳稅,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納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
另金門縣稅務局及金門監理站駐點,提供臨櫃以行動支付繳稅服務。納稅義務人逾期未完成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應依法規定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
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徵使用牌照稅之條件限制,持有駕照之身障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並改採限額免稅,符合上開免稅條件車輛之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以2,400立方公分之稅額為限。
此外,納稅義務人注意事項:(一)、透過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稅之納稅義務人,免負擔手續費。(二)、車輛如有損毀不堪使用或被政府機關扣押等,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納註銷、停駛等手續;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之。(三)、原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免稅之條件如已變更,請辦理變更手續,並繳納應納稅款,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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