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設備設施改善期限延至今年底

金門縣政府秘書長陳祥麟昨主持金門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暨金門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楊水詠攝)
為營造友善無障礙環境,金門縣政府於去年三月要求尚未完成無障礙設施改善之場所,應在去年十一月底前完成改善,如有經費之問題,縣府將視實際需求酌予補助。因為其改善期限已過,尚有旅館和餐廳仍未完成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昨日經金門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給予改善緩衝期限至一一一年底,並積極輔導業者改善,以打造友善無障礙環境之島嶼。
縣府於昨日下午三時召開金門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暨金門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管理委員會,由縣府秘書長陳祥麟主持,承辦單位表示有關無障礙基金會補助辦理縣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之補助,依委員會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決議,補助比例為百分之五十,補助金額上限二百萬元。
陳祥麟表示,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相關規定有些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項目是必要做的,若不是必要做的項目,就不在補助項目範圍內,申請補助單位需充分瞭解;縣府對於改善無障礙環境補助比例為百分之五十,補助金額上限二百萬元,若有一些特性也會綜合考量,如繪圖就可列入申請範圍內的,該補助的會補助,逾越法定規定的是無法給予補助的;公部門對於補助有很好審核機制,申請單位亦可獲得經費補助,除達到法令的規定要求,並共同營造友善無障礙環境目標。
在審議申請無障礙設備與設施補助案時,審議委員表示申請單位或業者應瞭解補助經費來得不易,業務單位能列出項目補助價格表作為參考,獲補助單位應依圖施工,以符合縣府補助改善無障礙設備設施的美意。
另,審議委員也建議對於申請補助改善無障礙設備設施時,申請單位業者應有撙節度,而業務單位可列出補助級距,以讓申請符合補助規範。
經過審議後,該申請改善無障礙設備設施提案,審查小組請提案單位做修正後再提會審議,並於提案前與業務單位確認,是否符合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相關規定,進而盡快達到無障礙環境的改善,成為友善的環境品質。
在臨時動議中,有關金門縣尚未完成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之一般旅館(客房數五十間以上)及三百平方公尺以上餐廳,原改善期限至一一○年底,是否再給改善期限一案,金門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後,決議為打造友善無障礙環境,請業務單位配合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積極輔導業者改善,並給改善期限至一一一年底。
此外,縣府建設處指出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原改善期限至去年底,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地區有六家餐廳和六家飯店需改善的,至今都尚未改善,只有一家大飯店提出改善申請案,但在期限到期前有積極輔導改善,未來在緩衝改善期限內,將給予積極輔導及結合公會力量,並且告知其權利義務,若不再改善,一一二年將依法給予裁罰。縣府秘書長陳祥麟亦請業務單位訂出輔導期程和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