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配售酒 5/2~5/8各鄉鎮配售
為實質嘉惠縣民,因應一一一年端節期間金門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金門縣政府特訂定「金門縣一一一年端午節配售酒銷售計畫」,並在昨日召開端節配售酒作業研商會議,將自五月二日至八日在各鄉鎮配售,端節配售品項1L-53度特選金門高粱酒,價格新台幣四百元\瓶,總計新台幣四千八百元\份,且整份購買不拆解,一份(二箱)共計十二瓶;各機關團體如因公務需要,縣府得核定本酒品配售數量,按其計畫配售價格加計一成,或視各機關團體情況,按配售價格配售。
今年端節配售酒實施計畫戶籍作業基準日定為一一一年四月一日,符合資格之民眾於金門縣間辦理戶籍遷出、遷入,應於基準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申購。須至金酒公司申購者,應依基準日戶籍所屬鄉鎮之申購期程辦理申購,各鄉鎮暨村里公所之配售日期:
●金城鎮:五月二日、三日、四日,計三天。
●烈嶼鄉:五月三日、四日、五日,計三天。
●金寧鄉:五月四日、五日、六日,計三天。
●金沙鎮:五月五日、六日、七日,計三天。
●金湖鎮:五月六日、七日、八日,計三天。
縣府表示,各鄉鎮配售為期三日,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作業一至四日;符合購酒資格之縣民,逾鄉鎮公所配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申購者,得於今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辦理補申購,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若需申請認證之縣民辦理補申購,應已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具資料向戶籍所在鄉鎮公所或警察局申請認證,逾期未辦理認證者,不受理補申購。
縣府指出,民眾完成申購後之提貨單,可於今年五月二日至六月二十日上班時間至寧山庫提領本計畫酒品,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縣府表示,端節配售酒配售對象為於一一一年六月三日(含)前已年滿二十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配售資格者,取得配售資格:(一)、自一○七年六月三日至一一一年六月三日連續設籍金門縣者(即至金門縣已連續設籍滿四年以上),取得一般配售資格。(二)、一○七年六月三日前曾設籍縣於一一○年六月三日至一一一年六月三日期間連續設籍金門縣,且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另有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1、出生地為金門。2、身分證字號第一碼為英文字母「W」者。
至於符合本計畫相關規定之配售資格縣民之配偶或直系卑親屬,於一一○年六月三日至一一一年六月三日期間連續設籍金門縣,且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戶籍資料經戶籍所在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縣府表示,符合本計畫之配售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1、「大陸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結婚登記滿七年以上、外籍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結婚登記滿五年以上」未取得我國籍者,須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登記居留金門縣,並檢具配偶戶籍資料與居留證向縣府社會處申請認證並通過者,逾期不受理。2、前項以外之外(陸)籍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實際結婚登記滿一年以上,且居留地址為金門縣,並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配偶戶籍資料與居留證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縣府指出,符合今年春節配售資格之外籍人士,於基準日前與其縣民配偶已離婚或其縣民配偶已死亡,仍合法依親居留金門縣,且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另,自一一○年六月三日至一一一年六月三日期間連續設籍且連續實際於金門縣工作之縣民,於今年五月九日至五月十三日期間檢具申請表、設籍及工作證明文件,經縣府財政處認證合格者,逾期不受理。(詳細送件時間及應檢附文件詳該處網頁公告),合格名冊於審核完成後另行公告於該處網站。
此外,今年端節配售酒有下列對象不符合配售資格: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或虛設戶籍者;於基準日仍屬通緝犯身分者,凡走私、產製假酒或侵害商標權等影響金酒公司商譽或市場銷售之犯罪嫌疑人,本府將立即取消該人員配售資格至法院有罪、無罪確定判決時止,或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時止;另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除上開停售期間外,金酒公司將停止其三年之配售資格,犯罪情節重大者(包括但不限於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之侵權累犯),縣府將永久註銷其配售資格。